客戶戶口 样本条款

客戶戶口. 17.1 交銀國際從客戶或代客戶從任何其他人(包括結算所)收到的所有款項、證券或其他財產,應由交銀國際作為受託人而持有,獨立於交銀國際本身的資產。就清算或清盤而言,所有由交銀國際持有的這些款項、證券或其他財產不應構成交銀國際的資產一部分,而應在就交銀國際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資產委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類似人員後及時交還給客戶。 17.2 對處理由客戶處或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取得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應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證監會操守準則」)附表 4 第 7 至 12 段處理。交銀國際應維持至少兩個獨立銀行帳戶,並應確保客戶有關期交所交易的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指明為
客戶戶口. 17.1 交銀證券從客戶或任何人(如適用時包括結算所),為客戶之戶口收到之任何金錢、證券或其他產業,交銀證券均以信託人身份,與交銀證券之資產分開。此等款項或其他的財產記存於交銀證券帳戶中,如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與其職能相同者已在對交銀證券整體或個別資產的破產或清盤過程進行步驟,交銀證券將會馬上歸還此等款項或財產,此等款項或財產不會成為交銀證券資產。 17.2 對處理由客戶處或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取得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應根據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證監會操守準則」)附表 4 第 7 至 12 段處理。交銀證券應維持至少兩個獨立銀行帳戶,❹應確保客戶有關期交所交易的款項存入其中一個指明為「期交所交易」的獨立銀行帳戶內,而與非期交所交易有關的客戶款項應存入指明為「非期交所交易」的另一個獨立銀行帳戶內,❹應由交銀證券就期交所交易及非期交所交易而收取及支付的客戶款項都經常獨立存放及分開記帳。 17.3 客戶授權交銀證券,根據證監會操守準則附表 4 第 14 至 15 段處理客戶付予交銀證券之任何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交銀證券尤其可利用此等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以履行交銀證券對任何人士的責任,但該等責任必須是在與其代客戶進行期貨期權買賣有關的情況下或附帶於有關買賣而產生的。 17.4 客戶確認就交銀證券在結算所開立的任何帳戶而言,不論該帳戶是全部或部分因代表該客戶進行期貨期權買賣而開立的,以及不論該客戶所支付或存放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或核准證券是否已支付予或存放於結算所,該帳戶屬交銀證券與結算所之間的帳戶,交銀證券以主事人身分操作該帳戶,因此該帳戶❹不存在以客戶為受益人的信託或其他衡平法權益,而支付予或存放於結算所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核准證券亦不受本文第 17.1 條所提述的信託所制約;
客戶戶口. 每名經營客戶業務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會獲分配一個於HKATS電子交易系統的客戶戶口,特別稱為「A1」,以記存所有客戶交易。 來自該等客戶戶口的持倉會存置在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內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名下或其指定全面結算參與者綜合客戶戶口、個別客戶戶口或客戶按金對銷戶口。 若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為一名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買賣期權,其須向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於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為該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開設兩個戶口,即一個是個別客戶戶口,用作記錄其為有關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進行交易所得之持倉,而另一個是綜合客戶戶口,用作按綜合基準記錄為該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客戶進行買賣所得持倉。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亦可為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在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開設一個客戶按金對銷戶口,以記錄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為合乎按金對銷資格之客戶進行買賣所得的持倉。 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須通知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其買賣盤是為其客戶戶口或其公司戶口輸入。 衍生產品結算及交收系統內綜合客戶戶口的持倉按總額基準列賬及計算按金。若有關持倉只屬於一名客戶,則個別客戶戶口的持倉會按淨額基準列賬及計算按金。而客戶按金對銷戶口則按總額基準列賬,但按淨額基準計算按金。有關詳情見《結算運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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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最终用户权利 1.1(b)(i)-(iii)、1.1(h)、1.2-1.3 和 2.6(f)诸条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施設の概要 (1) 施設の名称等 ・施設名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 エスポワール練馬 ・開設年月日 2014年3月1日 ・所在地 東京都練馬区関町東1-1-9 ・電話番号 03-5903-5267 ・ファックス 03-5903-5266 ・管理者名 武藤 奈緒子 ・介護保険指定番号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1352080061号) (2)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の目的と運営方針 介護老人保健施設は、看護、医学的管理の下での介護や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その他必要な医療と日常生活上のお世話などの介護保健施設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ことで、通所者の能力に応じ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し、1日でも早く家庭での生活に戻る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また、利用者の方が居宅での生活を1日でも長く継続できるよう、短期入所療養介護や通所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といったサービスを提供し、在宅ケアを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た施設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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