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的義務 样本条款

客戶的義務. 客戶須就本公司於根據本協議行使其權利後可能存在的任何虧絀,以及本公司產生的任何相關成本及開支(包括以全面彌償基準產生的法律成本)負責。
客戶的義務. 3.1 託運人須確保運送物品妥善裝入適用於運送物品性質及重量的箱子、包裝物或容器內,以使運送物品完整無缺,並確保內外包裝完好,在運送過程中不會出現撕裂或損壞、封口破損或兩個黏合面撕開的情況。 3.2 託運人須因應運送物品的性質及重量確保運送物品適當地包裝於一個有足夠保護力和強度的盒子或容器,以保護它在合理的搬運過程中免受損傷。
客戶的義務. 除非在任何時間均滿足下列所有條件,否則 SISW 沒有義務提供支援附件中的支援服務。
客戶的義務. 一、 客戶有義務安全使用天然氣並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設施及設備。
客戶的義務. 對於要安裝軟體的授權管理部分的每個工作站和/或伺服器,客戶應向 SISW 提供 SISW 要求的主機識別碼以及 SISW 合理要求的其它資訊,以便 SISW 產出一個授權檔案,只允許終端使用者存取本檔項下授權的軟體模組,確保客戶遵守經本協定修訂後的協定條款條件。客戶承認 SISW 的聲明,即軟體構成並且含有 SISW 及/或其第三方供應商的寶貴商業秘密和保密業務資訊。客戶應對這些資訊保密並且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來保護這些資訊的保密性。若客戶或客戶的員工違反或者威脅違反經本檔修訂後的協議義務,則 SISW 除了採取其它可用補救措施外,還有權尋求禁令救濟,阻止該等行為或企圖。客戶承認並同意,金錢損害賠償不足以保護 SISW。本款(第 3 款)規定的保密義務在經本檔修訂後的協議終止之後繼續有效。SISW 的第三方供應商可以直接針對客戶強制執行經本檔修訂後的協定中與其軟體相關的規定。
客戶的義務. 5.1. 客戶知悉下列各項: (a) 客戶必須始終監控❹維持帳戶中的足夠餘額,以符合國泰君安證券確定的所需限額水平,❹滿足國泰君安證券不時提出的任何保證金要求(如適用); (b) 客戶全權負責不時與國泰君安證券聯繫以確保客戶獲知限額以及其是否已履行至令國泰君安證券滿意的限額水準; (c) 客戶全權負責根據規則履行適用於其美國證券交易的相關申報、登記要求及其他監管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934 年《美國證券交易法》第 13(d)條及第 13(g)條關於權益披露的報告要求,以及 1934 年 《美國證券交易法》第 13(h)條關於大額交易商的報告要求(如適用)。 (d) 客戶已閱讀、完全理解❹接受國泰君安證券不時提供的有關美國證券交易的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協議書第 14 條和本協議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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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例如得依履約進度分期驗收,並得視案件情形採書面驗收) 依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驗收,惟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優於需求規範說 明書部分,應以服務建議書內容為準;另若經本會同意調整、備查或雙方協議變更部分,則依調整後內容為準。

  • 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姚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利润分配 583,684.00 -583,684.00 1. 提取盈余公积 583,684.00 -583,684.00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分配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金の支払い) 条 譲渡人は、譲渡代金の支払期限の 20 日前までに、譲受人に譲渡代金に係る請求書を送付するものとし、譲受人は、実施契約に定める本事業開始日の前日までに、譲渡代金を市が別途指定する銀行口座に振り込む方法により、譲渡人に一括して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