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 存 验 证. 7.1. 在收到每个寄存或更正寄存后二十四(24) 小时内,托管代理必须验证每个寄存的格式和完整性,并向 ICANN 提交一份针对每个寄存生成的通知。报告应使用 draft-lozano-icann-registry-interfaces 中所述的 API 通过电子方式寄送,请参阅本规范第一部分第 9 节参考 5。
7.2. 如果托管代理发现任何寄存未能通过验证程序或如果托管代理未收到预定寄存,托管代理必须在收到此类不一致寄存后或此类寄存截止期限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和ICANN(使用draft-lozano-icann-registry-interfaces 中所述的 API,请参阅本规范第一部分第 9 节参考 5)此类不一致或未收到。注册管理运行机构在获悉此类验证或寄送失败的情况后,必须开始开发寄存的修改、更新、修正和其他修补程序,以使寄存能够寄送并通过验证程序,并将此类修补程序尽快提交给托管代理。
寄 存 验 证. 7.1 在收到每个寄存后两个工作日内,托管代理必须验证每个寄存的格式和完整性,并向 ICANN 提交一份为每个寄存生成的验证报告(可以通过经验证的电子邮件提交)。
7.2 如果托管代理发现有任何寄存不能通过验证程序,托管代理必须在发现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形式,向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和 ICANN 通报此类不合规定的情 况。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在获悉此类验证失败的情况时,必须开始开发寄存的修改、更新、修正和其他修补程序,以使寄存能够通过验证程序,并将此类修补程序尽快提交给托管代理。托管代理必须验证所有此类经修正的寄存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并在验证成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 IC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