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样本条款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一)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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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 有限公司 是 刘小红、刘立新

  • 最终用户权利 (b)、1.2-1.3、1.7 和 2.4(c) 诸条

  •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系统录入或电子直连对接等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 法定(授权 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 用語の意義 この特約における主な用語の意義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