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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对外投资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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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为巩固业务发展,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真兰仪表”)与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长春亨泰安全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亨泰”)达成战略合作,双方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出资 5,000 万元,设立长春兰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长春兰泰”或“合资公司”),真兰仪表持有长春兰泰 6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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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合作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车有限(以下简称“民富沃能”或“甲方”)近日与菏泽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交通集团”或“乙方”)签署《合资经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出资1,530万元与菏泽交通集团成立合资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推广与运营、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及新能源汽车的维护保养等相关业务,民富沃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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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资经营框架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森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森马投资”)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与上海涌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心”)等签署了《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森马投资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参与投资上海祥禾涌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祥禾涌骏”、“投资基金”),成为其有限合伙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章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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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伙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甲方”)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同时推进公司向高端智能化升级的经营战略,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与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集团”或“乙方1”)、海南中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城”或“乙方 2”)( “乙方 1”和“乙方 2” 以下合称“乙方”)、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食品”、“丙方”或“标的公司”)等签署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各方就公司拟以总价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收购长恒食品 100%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不超过公司2018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59%,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公司本次受让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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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近日,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材料”)与浙江瓯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鹏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订《金圆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瓯鹏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金圆新材料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向目标公司增资。其中,人民币 25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 250 万元,人民币 1,75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 金圆新材料将持有目标公司 2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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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增资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本公司或下属企业(简称“受让方”)受让上海量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量彩”或“目标公司 1”)的控股权,本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与上海量彩股东黄义清等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简称“意向书 1”)。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本公司或下属企业(简称“受让方”)受让上海好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好炫”或“目标公司 2”)的控股权,本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日与上海好炫股东曹晓波等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简称“意向书 2”)。 上述投资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作进一步协商谈判,分别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 上述对外投资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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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意向书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奥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投资”)近期与自然人胥明军共同出资设立“南京奥联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光能”)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奥联光能主要从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研发、生产、制备、销售等。奥联光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奥联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4,750 万元,占比 95%;胥明军以货币方式出资 250 万元,占比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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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合作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唐智控”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商龙”)拟 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45万元对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帕”)进 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深圳华商龙将持有上海康帕51%的股权,成为上海康帕的 控股股东。英唐智控香港全资孙公司华商龙商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 龙控股”)拟以自有资金94万港元对威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商龙控股将持有威尔电子51%的股权,成为威尔电子 的控股股东。英唐智控及其子公司和孙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2018 年 5 月 30 日,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腾股份”)与陈能强、葛鹏举、朱才飞、于永皞签署《投资意向书》,公司拟向其四人收购其持有的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公司将在与各方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并拟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根据项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投资项目最终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是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的企业,主要产品是半导体元件的封装测试、视觉检测自动化设备,与公司同属于自动化设备研发制造行业,能够与公司实现产业协同,拓宽公司智能制造产品链,并有助于公司切入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为公司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无锡昌鼎电子有限公司 2017 年(未经审计)资产总计 2,890.73 万元,负债 总计 2,082.50 万元,净资产 808.2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696.54 万元,净利润 790.61 万元 2、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决策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近12个月对外投资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 1)2015年10月30日,深圳华商龙与上海康帕科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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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Intent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