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和还款 样本条款

对账和还款. 8.1 对账单 8.1.1 发卡行将按照与申请人或持卡人的约定,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或发卡行不时通知的其他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当期无新增交易或信用卡账户无变动,同时信用卡项下也不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形除外。 8.1.2 持卡人有义务在到期还款日前主动查询和收取对账单及进行对账。发卡行向持卡 人寄发对账单的地址及/或电子邮件地址以申请人或持卡人向发卡行预留的为准。持卡人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收到对账单的,持卡人应在到期还款日前通过发卡行提 供的多种渠道主动查询当期账单信息。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按时 偿付到期应还款项。 8.1.3 如果持卡人就对账单有任何异议,应当自账单日起 45 日内向发卡行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文件。如持卡人未能在账单日起 45 日内向发卡行提出异议, 除非有明显错误,否则视同持卡人认可一切交易。如果持卡人在交易发生的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向发卡行提出争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文件,在交易争议处理期间,持卡人可以对争议部分暂不还款,但所对应的信用额度将被冻结。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至账单日满 45 日前向发卡行提出异议, 则视同持卡人认可需要按时偿还该对账单项下的到期应还款项。发卡行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自行纠正对账单中的任何错误。如因纠正错误导致持卡人未清偿债务增加或减少, 就增加的部分持卡人仍须负有偿付义务, 就减少的部分将贷记至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用于冲还持卡人的未清偿债务。
对账和还款.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账单地址准确、完整、真实并能正常接收账单。但若自上月账单日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核对账务,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主动及时查询,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或延迟向甲方支付应缴账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索取12个月以前的对账单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对账和还款. 3.1 透支金额从记账日起计息,利息从乙方信用卡(主卡)账户中扣收。乙方适用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化利率约为 18.25%,受每月天数及乙方还款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特定产品透支利率以农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为准),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情况、用卡记录在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万分之三点五之间调整乙方持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若甲方对乙方信用卡的透支利率进行调整,甲方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按月计收复利,特定产品计收单利。若乙方未按期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的,甲方将按照前述透支利率向乙方计收当期应还分期本金的利息、复利等相关费用,并有权提前终止分期业务。
对账和还款. 3.1 透支金额从银行记账日起计息,利息从乙方信用卡(主卡)账户中扣收。乙方适用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近似折算年化利率为 18.25%,甲方按月计收复利(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日利率*365 天,受每月天数及乙方还款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特殊卡种透支利率以农业银行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为准)。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用卡等情况调整乙方适用的透
对账和还款. 5.1 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您的交易记录,均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贷款行为。
对账和还款. 6.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对账和还款. 6.1 您应主动查询您收款账户的账务明细以确认收款、交易等信息。贷款人所保存的您于获批授信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您授信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您在授信额度项下的资金使用行为。
对账和还款. 7.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乙方计算乙方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乙方可在业务平台查询乙方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
对账和还款. (一)甲方所保存的有关公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按照约定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子邮件等渠道为乙方提供电子对账服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并能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账单。乙方如发生住址变动、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信息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紧急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联系人向乙方转告与本合约相关的信息,视为甲方对乙方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通过手机银行、全国客服热线电话 000-00-00000 等渠道主动查询,乙方有权在账单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出异议,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对账单上所列的全部交易。甲方有权按当期账单金额进行后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