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和还款 样本条款

对账和还款. 8.1 对账单 8.1.1 发卡行将按照与申请人或持卡人的约定,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或发卡行不时通知的其他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当期无新增交易或信用卡账户无变动,同时信用卡项下也不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形除外。 8.1.2 持卡人有义务在到期还款日前主动查询和收取对账单及进行对账。发卡行向持卡 人寄发对账单的地址及/或电子邮件地址以申请人或持卡人向发卡行预留的为准。持卡人因任何原因而未能收到对账单的,持卡人应在到期还款日前通过发卡行提 供的多种渠道主动查询当期账单信息。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按时 偿付到期应还款项。 8.1.3 如果持卡人就对账单有任何异议,应当自账单日起 45 日内向发卡行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文件。如持卡人未能在账单日起 45 日内向发卡行提出异议, 除非有明显错误,否则视同持卡人认可一切交易。如果持卡人在交易发生的当期账单的到期还款日前向发卡行提出争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文件,在交易争议处理期间,持卡人可以对争议部分暂不还款,但所对应的信用额度将被冻结。如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至账单日满 45 日前向发卡行提出异议, 则视同持卡人认可需要按时偿还该对账单项下的到期应还款项。发卡行有权根据调查结果自行纠正对账单中的任何错误。如因纠正错误导致持卡人未清偿债务增加或减少, 就增加的部分持卡人仍须负有偿付义务, 就减少的部分将贷记至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用于冲还持卡人的未清偿债务。
对账和还款. 1、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账单地址准确、完整、真实并能正常接收账单。但若自上月账单日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核对账务,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主动及时查询,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或延迟向甲方支付应缴账款。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索取12个月以前的对账单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2、 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若乙方对账单的内容有异议,须在账单日起60天内联系甲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可能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调查结果证明账单内容无误,则乙方须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3、 除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外,乙方名下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为18.25%(年化利率=日利率*365),信用卡透支款项将在上述利率的基础上按月计收复利。若甲方对乙方信用卡账户的透支利率进行调整,需通过网站公告、官方微信、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变更后的利率,乙方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日前向甲方提出办理销户申请。 4、 乙方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具体到期还款日和免息还款期等以乙方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规则为准。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须支付全部非现金透支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透支利率计付的利息,且对于乙方未按期偿还的利息,甲方按透支利率、实际天数按月计收复利。 5、 乙方通过网点柜台、ATM等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将款项转入本人其他账户而形成的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按透支利率计收自银行记账日至清偿日的透支利息,且对于乙方未按期偿还的利息,甲方按透支利率、实际天数按月计收复利,并按齐鲁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 6、 乙方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乙方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人民币5元。 7、 乙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应承担由于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内透支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8、 甲方有权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面访或司法渠道等方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本人及担保人直接催缴欠款。 9、 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为由拒绝向甲方支付因使用信用卡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10、 若乙方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时,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对账单的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由乙方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选定),如该活期账户余额不足,则将余额全部扣减用于还款。乙方应确保在到期还款日之前约定还款账户中资金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若约定还款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否则,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
对账和还款. 5.1 您应主动查询您账户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您的交易记录,均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贷款行为。 5.2 本合同项下计息方式和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其中之一,具体以用户前端页面展示及本合同首部展示为准(每日利息、违约金累计满 0.01 元时按 0.01 元收取)。 (1) 按月还款,按月计息:除第一期外,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息,用户须按照选定的还款计划在到期付款日前支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2) 等额本金还款,按日计息:除第一期外,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金,并偿付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而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等额本息还款,按日计息:每月偿还固定金额贷款本息,每期利息按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4) 先息后本还款,按日计息:每月偿还当月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而产生的利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5.3 您的贷款每月有一个固定还款日,您应在还款日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该固定还款日可能为以下任意一种,具体以经您确认的借款合同或电子记录为准,如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还款日不顺延: (1) 该笔贷款发放日对应的还款月的自然日,如还款月无对应自然日的,则为该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例如:2015 年 7 月 31 日申请金条信用贷借款的(借款期限:3 个月(期)),此笔还款日分别为:8 月 31 日,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 (2) 您在江苏银行金条信用贷项下首笔贷款的贷款发放日将确定为您后续每笔贷款的固定还款日,在此种情况下,您的多笔贷款的还款日将被统一成同一天,且由于还款日当天系统进行到期 扣款操作的时点可能早于或晚于您的放款时点,故您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可能缩短或延 长,对此您予以认可。特别的,如您首笔借款的贷款发放日为当月的 29 日、30 日、31 日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贷款发放日非还款日的情况下,如贷款发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不满 20 个自然日的,则第一期还款顺延至贷款发放后第二个还款日归还,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至初始贷款期限(指自贷款发放日起至第 X 个自然月同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X为您确认的贷款期数)届满日后的首个还款日;如贷款发放日距离贷款发放后的首个还款日超过 20 个自然日(含),则第一期还款应在贷款发放后首个还款日归还,贷款期限缩短至初始贷款期限届满日前一个还款日。您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如您选择按日计息方式的,您的首期计息时间可能长于或短于 30 日,利息将按照您的实际用款时间计算。
对账和还款. 6.1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复利、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2 借款人应主动查询本笔贷款的交易明细以确认交易内容。贷款人所保存的交易记录,均为借款人关于本笔贷款使用的真实凭据,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借款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贷款资金使用行为或交易事项。 6.3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方式为下述方式之一,具体以本合同
对账和还款. 6.1 您应主动查询您收款账户的账务明细以确认收款、交易等信息。贷款人所保存的您于获批授信额度项下的交易记录,均为您授信额度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您具有约束力。您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未看到交易明细为由否认您在授信额度项下的资金使用行为。 6.2 您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期限可能分为 3、6、9、12、24、36 月(期),在系统功能可实现的情况下,您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服务平台页面功能选择借款期限种类(具体支持 6.3 您可适用的还本付息方式以您申请借款时服务平台页面展示为准,并在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上予以记录。 6.4 您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您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系通过对您的还款方式、贷款余额、利率及期限等综合计算得出。您可在服务平台查询您的还款计划,并于还款日或之前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 6.5 请您知晓并同意,您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日为每月的固定日期,您应在每个还款日或之前归还当期应还款金额。您所适用的还款日规则以及您实际的还款日,以您首次申请提款时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如您曾经关闭本服务,相关还款日可能会发生变化),您可通过服务平台相关页面了解具体信息。 6.6 您可进行主动还款或自动还款: (1) 主动还款:您可按照贷款人的还款操作要求主动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有)。您理解并同意,部分情况下,由于您还款账户限额或其他非贷款人或服务平台原因导致您无法通过手机客户端完成主动还款的,您同意根据服务平台另行提供的其他方式完成还款; (2) 自动还款:指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应还款项的目的,您需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天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可用于自动还款的账户并确保该等账户的转账、受让、赎回功能、转账额度等未受限制或限额。在服务平台系统可实现的前提下,您可根据服务平台的流程变更、新增还款账户或调整相关账户的扣款顺序。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在每个还款日持续向钱袋宝等三方支付机构以及您的还款账户开户行发送代扣指令,您并授权前述机构可根据贷款人的指令,按照您设置的扣款顺序(如您未设置则按照服务平台展示的默认扣款顺序)从您 应份额的资金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您在贷款人的全部到期债务直至清偿完毕,且贷款人有权将多笔贷款的应还款额合为一笔或分成特定金额,分笔、分批发出扣款指令。当您的账户余额不足时,贷款人有权降低代扣额度以及多次、分笔通过还款账户开户行或钱袋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扣款指令。您承诺前述扣款指令视同您本人做出。前述自动还款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您还款,避免您因工作、生活繁忙造成还款疏漏,同时也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请您知晓,自动还款功能及相应通知功能可能受系统、技术、网络、合作机构等各类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扣款失败或通知失败。因此,请您密切注意还款提示及结果(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人和/或还款账户开户行等发出的短信通知、服务平台的系统通知、服务平台页面的还款提示等任一渠道发出的通知),若出现自动扣款失败,请及时主动还款,避免您因延误还款导致贷款逾期; (3) 您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收到或自您的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您知晓并同意,遇到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贷款人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还款的先后顺序和金额; (4) 请您注意,自动还款功能项下若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已绑定的自动还款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被挂失、冻结、销户等原因)导致自动还款失败,可能对您的征信记录、信用记录等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给您带来其他损失或法律责任,请您及时确认实际还款情况。 (5) 每个还款日当天,若您绑定的还款账户的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优先于本合同所涉扣款时间,您应当通过其他途径按时还款(如主动还款),以免逾期。反之,若其他代扣服务的扣款时间晚于贷款人扣款,您同意不以此为由要求贷款人或服务平台承担您的损失或返还扣款等。 (6) 请您勿将信贷性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贷款人可对您的还款资金来源进行监控与管理,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认为您存在前述行为,则贷款人将根据本合同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对账和还款.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还款方式、贷款本金、还款日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为乙方计算乙方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乙方可在业务平台查询乙方每个还款日的应还款额。
对账和还款. (一) 甲方所保存的有关公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按照约定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电子邮件等渠道为乙方提供电子对账服务,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并能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电子邮件账单。乙方如发生住址变动、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信息变更等,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紧急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联系人向乙方转告与本合约相关的信息,视为甲方对乙方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通过手机银行、全国客服热线电话 000-00-00000 等渠道主动查询,乙方有权在账单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出异议,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对账单上所列的全部交易。甲方有权按当期账单金额进行后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