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的实现. 展期公告日(不含)起 10 个工作日届满,若同意展期的投资者不少于 2 人,且集合计划仍满足成立条件的,则展期生效,本集合计划即实现展期。否则,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展期的实现. 如果同意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户数不少于2 户,则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展期;如果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各委托人户数低于 2 户则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将按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展期的实现. 在原存续期届满日后第 1 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符合以下条件时,则本集合 计划展期将于原存续期届满后第 1 个工作日成立:
展期的实现. 1、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的人数不少于2人;
展期的实现.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且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第 2 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符合集合计划成立条件,则集合计划展期。 集合计划展期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当将展期情况报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展期的实现. 存续期届满,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的人数不少于 2 人,且符合展期条件和成立条件,管理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之内公告本集 合计划展期成立,并在计划展期成立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管理人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展期的实现. 如果同意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人数不少于 2 人,则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展期;如 果同意本集合计划展期的各委托人人数少于 2 人则集合计划到期终止,将按照本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办理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展期的实现. 截至到期日,如果经协商同意集合计划展期的委托人人数不少于 2 人且次级委托 人不少于 1 人(极端情形除外),在原存续期届满日后第 1 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参 与资金总额不低于 3 千万元人民币的,则本集合计划展期将于原存续期届满后第 1 个工作日成立。 集合计划展期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当将展期情况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同时抄送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展期的实现. 如果同意计划展期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2 人,则本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展期; 如果同意计划展期的各投资者人数低于 2 人,则本计划到期终止,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计划到期终止和清算事宜。
展期的实现. 全体委托人同意展期,则集合计划存续期将依法展期。二十一、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