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风险 样本条款

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管理人将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启动合同变更程序。本计划系为特定之目的而设立,受监管政策的影响较大,可能因相关监管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根据最新监管政策进行调整变更的可能,上述变更可能与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时的理解或者认识存在偏差,由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可以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在征得委托人意见后,管理人确定是否变更管理合同。
合同变更风险. 本专项计划约定产品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合同根据约定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修订或经委托人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后,委托人应当遵守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风险. 本集合计划约定产品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合同根据约定经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修订或经委托人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后,委托人应当遵守修改后的合同内容。 当相关当事人出现合同争议时,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署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签署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将不能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争议,提请投资者注意此风险。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所以在集合计划的交易过程当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征求委托人意见期间,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委托人、不同意合同变更但逾期未提出退出申请的委托人均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合同和说明书。部分委托人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如果委托人因上述情况未能按时退出本计划,可能会被视为同意合同变更,从而存在风险。
合同变更风险. 由于业务规则等的变化或其它原因,可能会导致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管理人将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书面或其他约定通知委托人并征求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约定合同变更生效之日内给出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的答复。自合同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告约定合同变更生效日的期间内,本集合计划允许委托人退出集合计划,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可在公告日起至合同变更生效之日内提出退出申请,逾期未退出且明确表示不同意变更的,本集合计划将会在合同变更条款生效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强制退出,逾期未退出且未有意见答复的,视同委托人同意本合同变更,从而带来风险。
合同变更风险. 1.在一般情形下,管理人与托管人对合同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后,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并明确合同变更征询期,并有权设置特殊赎回开放日,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应在该赎回开放日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委托人未退出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征询期满后管理人即可确定变更生效日期。
合同变更风险. (1)、本合同签署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等交易规则修订,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办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委托人特此授权管理人经 与托管人协商,可以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及说明书与新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更新或修改,更新或修改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更新或修改的内容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后生效。管理人无需征求委托人的意见。
合同变更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署后,因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自该修订生效之日起,合同相关内容及条款按该修订办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另外,管理人须在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邮寄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委托人应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十五个工作日后的最近一个开放期内提出退出申请,未提出退出申请的,视同委托人已经同意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于公告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后生效,公告内容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管理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合同报管理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合同变更风险. 在合同变更安排中,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潜在风险: 默认处理的风险。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若未在约定或指定时间内以约定方式表示意见,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对默认情况的忽略或误解,可能存在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