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 供应商明确声明并保证: (1) 供应商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将符合规格书、图纸、设计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类似信息,或者其他适用的惯用标准和规格; (2) 由合格人员以良好的方式完成所有工作;除非另行规定,所有的货物都应为新的,用最好的材料制成,有优良的质量,无瑕疵,适销,能达到预期使用目的,并且所有的货物都具有良好的设计和质量,能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有效并经济地发挥并完成预期的功能和目的; (3) 供应商应当将所有本合同下的标的物的良好所有权(包括供应商及其分包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和人力)转移给豪梅特,并不附加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4)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遵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以确保分包商和供应商或任何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及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程序,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的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包括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5) 在开始工作前,供应商应及时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证、执照(包括经营执照)和资质,包括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许可证、执照和资质,并确保这些许可证、执照和资质一直有效从而可以根据规格书、图纸、设计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类似信息以及合同其他条款履行合同,此费用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6)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其或其代理为使豪梅特签订本合同而所作的或豪梅特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所有陈述及担保。
履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 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履约保证. 根据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 供应商明确声明并保证: (1) 供应商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所有服务以及与服务相关的材料、零件和组件将符合与本合同相关的此类服务的工作范围、规格书、图纸、设计以及其他类似信息(包括履约能力、准确性、完整性、特征、标准和要求),或者其他适用的惯用标准; (2) 由合格人员以良好方式完成所有工作;除非另行规定,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材料、零件和组件都应为新的,用最好的材料制成,有优良的质量,无瑕疵,适销,能达到预期使用目的,并且所有的货物都具有良好的设计和质量,能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有效并经济地发挥并完成预期的功能和目的; (3) 供应商应当将与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材料、零件和组件(包括供应商的任何分包商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此类物件)的良好所有权转移给奥科宁克,并不附加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4) 在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遵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和防范以确保分包商和供应商或任何分包商的代表、代理、雇员及被邀请者随时遵守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程序,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任何材料、零件和组件必须符合的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和法令(包括中国的法律和法规)。 (5) 在开始工作前,供应商应及时获得所有必须的许可证、执照(包括经营执照)和资质,包括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许可证、执照和资质,并确保这些许可证、执照和资质一直有效从而可以根据服务的工作范围、图纸、规格书、设计、说明书和陈述 和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类似服务项目信息以及合同其他条款履行合同,此费用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6) 服务不得违反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此类权利包括财产权、合同权利、雇佣权利、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权利、保密权利以及有关商标、版权和专利的任何权利; (7)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其或其代理为使奥科宁克签订本合同而所作的或奥科宁克签订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所有陈述及担保。
履约保证. 1、 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 2、 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具体形式,与甲方协商后确定); 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异议情况下 28 日内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形式的,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经
履约保证. ‌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 在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格式或其他采购人能够接受的保证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 双方同意,作为本协议第二条以及第 3.1 条规定的代偿债务归还方式及标的股票处置的履约保障,于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作为还款期限届满后甲方对标的股票处置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或者,根据乙方要求,甲方还须配合将部分标的股票质押给乙方并履行股票质押所须履行的手续及签署协议等,以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的担保。
履约保证. (1) 于本协议签署同日,华映光电将与乙方签署股份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 52,454,133 股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如该质押期限截止日前,各方已按本协议第🖂条完成服务费结算的,质押期限至服务费计算之日提前截止)。华映光电、乙方并将于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支付保证金 76,819,636 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3) 为便于乙方引入优质资产,华映光电将所持上市公司 41,977,943 股股份的 投票权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行使,委托行使期限截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如该期限截止日前各方已按本协议第🖂条完成服务费结算的,委托行使期限至服务费计算之日提前截止)。华映光电、厦门鑫汇将另行签署投票权委托行使协议。
履约保证.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需考虑违约金的扣除,整个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