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费.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费
工程保险费. 161.30 161.30
工程保险费. 按照工程费用×0.6% 计取。
工程保险费. 成交人报价包含其施工管理、临设安置、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机具、施工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夜餐、劳保福利、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人员机具进场、安全、文明施工、气候影响的停工、窝工之类非生产用工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 遇特殊情况,现场需紧急处理的材料、机具等,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指挥,予以清理或搬迁等。 本项目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组织充足的作业人员,与各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采购人指定的工期完成。 遇人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成交人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向采购人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如出现设计变更、改变施工方案增减工程量的,工程变更及工程增减调整应取得采购人同意并详细签证,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减调整签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或未设暂列金合同金额的10%。
工程保险费. 按建筑工程费和施工措施项目费之和的 0.475%计取。
工程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