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司. 指機關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 指學校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 本社,有工程司者,為工程司;無工程司者,為本社。
工程司. 指甲方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職權者。
工程司. 廠商施工如需佔用都市道路範圍,廠商應依規定擬訂交通維 持計畫,併同施工計畫,送請機關核轉當地政府交通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施工。該項交通維持計畫之格式,應依當地政府交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並維持工區週邊路面平整,加強行人動線安全防護措施及導引牌設置,同時視需要於重要路口派員協助疏導交通。 圖樣、數量佈設並據以估驗計價。
工程司. 指學校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代表,指工程司指定之任何人員,以執行本契約所規定之權責 者。其授權範圍須經工程司以書面通知承包商。 監造單位,指受學校委託執行監造作業之技術服務廠商。 監造單位/工程司,有監造單位者,為監造單位;無監造單位者,為工程司。 工程司/學校,有工程司者,為工程司;無工程司者,為學校。 分包,謂非轉包而將契約之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書面,指所有手書、打字及印刷之來往信函及通知,包括電傳、電報及電子信件。學校得依採購法第 93 條之 1 允許以電子化方式為之。 規範,指列入契約之工程規範及規定,含施工規範、施工安全、衛生、 環保、交通維持手冊、技術規範及工程施工期間依契約規定提出之任何規範與書面規定。
工程司. 指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基隆分會以書面指派行使本契約所賦予之工程司之職權者。
工程司. 甲方指派之工程司或甲方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以下簡稱工程司),有監督契約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權,其職權範圍如下: 一 監督及指揮乙方依契約施工。二 規格之解釋。 三 工程設計、品質或數量變更之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