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 预付款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的10%;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 70%,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进度款2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80%;经第三方审计单位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双方认可的结算审定价的97%,余款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工程款. (1) 进度付款额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金额的 80%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核增当月支付 60%。
(2)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 竣工资料等)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工程质量评估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
(3) 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付至审结数的 97%,余结算价的 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