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保护. ⑴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工程的保护. 工程的保 27.1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 护 工程的修复 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止。此后,上述照管责任即交给发包人。如在整个工程交接证书颁发前,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交接证书,则从交接证书签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对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和安装在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本款所述照管责任是指照管责任人应对因丢失、盗失、毁损等行为引起的材料、设备使用状态和存在状态不符合合同约定承担修复、赔偿、损失自担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