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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样本条款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发包人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有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工作量较大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因发包人原因,或由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发包人认可的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重大修改的,由甲乙双方按工作量协商设计补偿费用。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专业责任与保险 知识产权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配合现场施工各阶段的工程设计变更并提供 10 份图纸,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否则发包人将对设计人处以人民币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不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关于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5.1 委托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受托人提供书面要求,受托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委托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5.5.2 委托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委托人应按受托人所耗工作量向受托人增付设计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的修改方法为: 。 5.5.3 如果由于委托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受托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的修改方法为: 。 5.5.4 如果发生受托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受托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证明受托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受托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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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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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 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标准格式的《资格承诺函》。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盖提支行

  • 设计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 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4) 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5) 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 (6) 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 其他设计依据。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市北京路支行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玉长 注册资金:11,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00 号 经营范围:提供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版 《高管信息》(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出版《金融世界》(限本公司内设 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与中经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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