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期 样本条款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 须与采购文件第一篇竞标须知前附表同类项内容相符 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 一 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 2 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 2年。质保期内,发包人应在24小时内对有问题的工程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按时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加收15%的管理费用,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由承包人补足。
工程质保期. 集成一年上门售后服务,主设备原厂二年质保及售后服务(需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单位鲜章(公章)或电子印章)。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本工程质保期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工程质保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其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工程质保期. 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
工程质保期. 11.1、 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两 年,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 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工程质保期. 工程质保期按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017年10月7日修订版)等相关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