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工程类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磋商文件为准)一、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报价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三、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四、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五、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报价信封当中。
六、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司如不参加磋商,请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如有疑问,供应商可将问题通过邮件的方式或直接联系具体的项目负责人。
八、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磋商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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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2 月07日 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896064万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16,474.6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须为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如有):189.896064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工期:本项目工期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150日历天。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 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2)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 般 不 超 过 2 小 时 , 已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可 直 接 登 录 平 台 , 注 册 地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_xxxxxx.xxxx);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2 月 07 日 09 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xxxxxxxx0000xx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2 月 07 日 09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 745 号xxxxxxxx 0000 x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x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020-82482230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xxxxxxxx0000xx联系方式:020-37816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zhangsihui@gztpc.com咨询,我司会及时回复)电话:000-00000000-000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7 日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磋商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3. 磋商文件中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1、工程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
服务
2、施工内容:为满足辖区内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使用需求,现对丰乐北办公点二至八楼、十楼部
分区域及停车场等办公场所进行修缮改造。(具休详见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 150 号
4、预算金额:189.896064万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16,474.6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须为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技术要求
1、工程量清单:另附
2、施工图纸:另附
3、总体要求
(1)成交人必须对项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场地及现场工作情况,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成交人必须按报价文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委派现场管理人员,成交人的名单中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价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一致。
(3)进场施工人员的人员配备在进场施工之前要明确,进场工作人员名单要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建设单位。进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佩戴入场工作证(由成交人制作),工作证上要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姓名、性别、照片、职务等信息,保证一人一证。
(4)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检查,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期间自行解决食宿。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5)成交人必须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xx施工。
(6)成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与外部相关的单位协调的问题时,应自行解决,采购人只负责
协助。
(7)成交人必须注意施工安全,做好安全xx施工工作,如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安全或工伤死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人负责。
(8)成交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严格遵守执行有关安全保卫、安全施工、消防条例等规范。 4、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质量保修期:
1)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执行。
2)保修期限:两年,验收合格后开始算起。
3)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派人保修。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安全xx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示范工地标准。
6、材料及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材料。
(2)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3)由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4)若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在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外,报价供应商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报价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报价供应商必须将明显的差异在差异一览表(格式自拟)中详细说明。
(5)报价时必需提供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级等)。工程实施时,如发现与报价响应文件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利,有需要时将进行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施工条件及施工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各接驳点均设于施工现场边缘。要求成交供应商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用电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解决。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水电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
人缴纳。
8、其他说明
(1)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2)施工期间应当尽量或减低噪音、扬尘,并充分考虑因此造成的施工降效。
(3)xx不得堆放施工垃圾、材料,要求做到工完料退场地清。
(4)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纸,数量:一式 8 份。
三、商务要求
1.工期:本项目工期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50 日历天。
2.承包方式
x项目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由成交供应商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xx、包安全进行施工总承包。
3.人员要求
报价人需为本项目投入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电气负责人、给排水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等,上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验。
4.其他要求
(1)报价供应商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擅自分包。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如确须更换,则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建设项目范围内(含建筑物内)的相应设备设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本工程范围内的原地面、墙面、强弱电、防雷设备设施、安防设备设施等进行保护后,才能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损坏应负责修复及进行赔偿。
(3)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出现不一致及矛盾的地方在不降低质量的情况下,以最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方式方法为准,且不得要求采购人额外增加费用。
(4)以完成本项目内容为原则,除上述因素所引发的本项目调整(含漏缺项),增加调整后的金额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如因财政资金等原因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内容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5.变更:
5.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修改图或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单位及采购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
5.2 变更估价
5.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2)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3)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造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以及省、市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及最新的与施工同期的省市价目表等造价文件规定、省市有关造价调整文件等编制。定额人工单价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最新文件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 i(i=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结算依据。
4)新增加的工作内容中,原清单中没有的子目,且不能核定综合单价的,由成交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并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共同确认,且告知监理方。原清单中已有的材料执行原中标材料价格,原清单中没有的材料,由各相关单位共同确认材料单价。本工程的主要材料,采购人有提出更换的权力,因采购人提出材料变更导致材料产生差价的,采购人给予找补差价,但差价不再参与取费,仅计取规费及税金。上述单价按中标下浮率 i(i=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结算的依据。
4、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编制说明里面注明的除外。
6.价格调整
(1)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采购人、 成交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施工以图纸为准,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5%以内(含 5%)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字增减费用。在采购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 5%(不含 5%),采购人只对超出 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若出现缺项、漏项的,经核实后可按实际施工图给予调整。当发生项目工程量增减时,必须以设计变更或采购人、成交人、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为依据结算。
(3)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 只有符合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情况时才允许参与总造价进行结算: 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采购人允许调整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增减, 成交人已
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2)成功的索赔引起的费用的增减。
3)现场签证事件。
4)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4)本工程发生第(3)条的内容时,工程竣工结算按如下办法调整合同总价: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1、增减工程的工程量对比采购备案的预算工程量变化在± 5%以内(含 5%) 的, 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的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2、成交人报价文件中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增减 5%外或没有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广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须经采购人、成交人、监理三方签证, 最终以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 规费、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 乘以结算系数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注:结算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
(5) 工程结算时,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若因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计费费率有变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6) 本工程已包含完成采购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 在结算时,除发生较大变更、采购人及成交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另外增加签证外,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7) 预算包干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两项费用包含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再另外计算预算包干费和材料检验试验费,成交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填报。
(8)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设计变更及非成交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成交人须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监理单位, 并得到采购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
(9) 任何因赶工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
(10)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垂直运输、场内二次运输及市区限行运输等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均综合考虑,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11) 本工程合同价已包含施工期间高温津贴费,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
(12) 施工期间,因采购人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增加、 变更工程, 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首先进行施工,然后按合同及本结算方法施工结算。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
(13) 本工程的安全围蔽措施及交通疏导措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4) 本工程竣工后,结算由采购人委托中介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7.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完成 100%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的款项。
(3)工程办理结算审核后,成交人缴纳结算价款 3%的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给采购人,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5)每次付款前,成交人须先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8.违约责任:
8.1.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损失的全额赔偿: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xx施工要求的。
8.2 成交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服务,成交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时,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损失的全额赔偿。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查档费、担保费等所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8.3 采购人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时,采购人须向成交人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但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百分之五。
8.4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不得低于 24 天。不得承接其他工程。
8.5 成交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5000 元支付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8.6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8.7 成交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成交人应按项目负责人 1 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8.8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8.9 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岗位人员,成交人应按技术负责人 5000 元/人、其他岗位人员 2000 元/人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8.10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00元,其他岗位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8.11 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违约 1000 元。
8.12 如成交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均有权直接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
8.13 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20】%违约金,且成交人需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双方仅对成交人实际完成并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内容为准。
条目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 区税务局) | ||
2.4 | 关于联合体 | x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 ||
5 | 磋商文件的组成 | (7)其他:█ 无 | ||
6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 | ||
8.1 | 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 不举行 | ||
9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由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一本响应文件。 | ||
报价样品 | █无。 | |||
11 | 响应文件编制 | x次采购分包情况: 本次采购不分子包,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 | ||
12 | 报价 | x项目预算189.896064万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116,474.6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须为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
13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15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 | ||
17 | 响应文件的数量 | 响应文件一式 4 份,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3 份。(电子文档 1 份) | ||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内含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可以一起密封包装,也可以分开密封包装】; █“报价信封”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含有响应文件电子版的U 盘 1 个(内 含响应文件的 WORD 版及正本盖章扫描后的 PDF 版电子文件)】; | ||
23.1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符合 22.5 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 ||
23.4 | 信息发布媒体 |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
成交公告 | █在上述网站发布成交公告。 | |||
25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成交人应缴纳的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金额 (/采购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具体如下(下表为标准收费): |
条目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 以下部分 | 1.0% | ||||||
100-500 部分 | 0.7% | ||||||
500-1000 部分 | 0.55% | ||||||
1000-5000 部分 | 0.35% | ||||||
经计算得出成交服务费低于 5000 元的按 5000 元定额收取。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人、开户行及帐号如下: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帐 号:3602031409200624988 |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磋商小组 | x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无。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2.5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采购合同”:是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7 “日”、“天”系指公历日。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书
(3)供应商须知
(4)评审原则和方法
(5)合同书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应按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
所有的资料。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成功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 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8.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8.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8.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价格部分五部分组成,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2 报价信封必须另单独分装,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3 报价样品
9.3.1 项目如要求提交报价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9.3.2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样品应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货物/样板名称、型号/规格、供应商名称等内容,报价样品内容及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3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10. 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语言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当
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或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试听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若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编制
11.1 本次采购分包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或包组)中所有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进行响应,而不允许只对本项目(或包组)的其中一种或几种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响应。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 报价
12.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2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2.3 《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总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2.4 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5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 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条款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磋商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交纳时间及磋商保证金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15.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报价有效期
16.1 报价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起 90 天。
17.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私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7.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 联合体响应
18.1 除非《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果《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则必须满足: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报价信封、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报价信封”、
“正本”、“副本”字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0.2 响应文件接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0.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22.磋商过程
22.1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以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到顺序为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
22.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4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决定。
22.5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须知下列特殊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22.5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人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3.5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3.6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3.7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终止采购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 22.5 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4.2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成交服务费
25. 成交服务费
25.1 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成交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 履约保证金
27.1 磋商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 合同的履行
28.1 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8.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3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8.5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订以下评审方法。
2. 磋商小组的组成
2.1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相关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3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4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 评审
3.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3.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6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7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报价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3.8 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权重及分值如下:
内容 | 技术商务部分 | 价格部分 |
权重 | 70% | 30% |
分值 | 70 分 | 30 分 |
5.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 资格性审查
5.1.1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情况详见《附表一 资格性审查表》。
5.1.2 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
5.1.3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5.2 符合性审查
5.2.1 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审查情况详见《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5.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及后续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5.4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确定为无效响应:
(1)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
(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未提交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性不足;
(5) 报价函未提交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 响应文件未满足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或有负偏离的;
(7) 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
(8)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响应文件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10)响应文件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 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6.1 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1)技术商务评审:具体评分项明细及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三 技术商务评分表》
(2)价格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详见《附表四 价格评分表》
6.2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供应商分别评出技术商务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价格评审办法评分。将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计算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出供应商名次。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附表一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表
序 号 | 评审内容 | A | B | C |
1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 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2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 (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 |||
3 |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 |
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交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电子证书打印件)。 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2)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结论 |
备注:
1. 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论写 “通过”或“不通过”。
2. 有一项不符合的供应商即为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需进行后续评审。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A | B | C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性; | |||
3 | 报价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报价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4 | 响应文件完全满足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5 | 总报价没有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 |||
6 |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7 | 响应文件没有出现串通投标情形的; | |||
8 |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 | |||
9 |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 |
备注:
1. 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论写 “通过”或“不通过”。
2. 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通过”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附表三 技术商务评分表
技术商务评审表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括施工质量、进度计划,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进行评审: 1、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性强,得 10 分; 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较明确、较具体,有一定可行性,得 7 分; 3、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内容不够明确、有缺失,可行性差,得 4 分;其他情况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责任认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管理制度、质量验收方案)进行评审: 1、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完整,质量验收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强,得 10 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详细、较合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整,质量验收方案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得 7 分; 3、有质量保证措施但合理性差,质量保证体系不完整,质量验收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差,得 4 分; 其他情况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保修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保修方案、设备的质量保修方案、紧急事故抢修方案)进行评审: 1、保修服务方案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得10分; 2、保修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具有一定针对性,得7分; 3、保修服务方案简单,内容有缺失,针对性不足,得4分;其他情况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xx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报价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xx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xx施工的现象、具体应对措施、预防及减少该类现象的措施、提高人员的安全xx施工意识的方法)进行评审: 1、相关措施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性强、重难点把握到位,得 10 分; 2、相关措施内容较明确、较具体、有一定可行性、能把握一定重难点,得 7 分; 3、相关措施内容有缺失、可行性差、不能把握重难点,得 4 分; 其他情况或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
应急服务保障 | 4 | 根据报价人固定办公场地到达采购人主要办公地点的服务响应时间情况 进行评审: |
(1)2 小时(含)内到达的,得 4 分; | ||||
(2)3 小(含)时内到达的,得 3 分; | ||||
(3)4 小时(含)内到达的 2 分; | ||||
(4)5 小时(含)到达的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
注:报价人须提供其固定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 | ||||
该场地至采购人主要办公地点的电子地图行车时间截图(百度或xx地 | ||||
图等)。或报价人提供响应承诺,若中标后设立固定办公场地,并根据 | ||||
承诺相对应服务响应时间进行评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 ||||
报价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的同类 | ||||
同类项目业绩 | 9 | 装修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 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体现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或清单、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否则不得分。 | ||||
报价人提供以下认证证书的: |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企业认证情况 | 3 |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全部提供得3分,每缺少1项扣1分,最低得 | ||||
0分。 | ||||
(1)技术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 | ||||
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本项 | ||||
最高得4分。 | ||||
(2)项目安全负责人 :1名,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
得2分。 | ||||
(3)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证 | ||||
项目技术人员 | 书,得2分。 | |||
情况(项目负责 | 14 | (4)其他专业人员:具备资料员1名、施工员1名、质量(质检)员1名、 | ||
人除外) | 材料员1名、劳务员1名、测量员1名,全部具备得6分,每少1项扣1分, | |||
最低得0分。 | ||||
注:①上述拟派人员均不得互相兼任,上述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格或职称 | ||||
证明文件和提供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报价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 | ||||
一个月)的证明文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无法提供缴纳社保资金证 | ||||
明材料的供应商,可出具当地政府部门允许迟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格 | ||||
式自拟)②上述证明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 ||||
合计 | 70 |
附表四 价格评分表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2、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
备注: 1.价格修正:供应商的总报价中经磋商小组确定为供货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缺漏项,而进行调整的,调整价为该项目在其他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2.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 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 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
施工单位: |
甲方(发包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合同编号:
乙方(承包方): 签约地点:广州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施工时间
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
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超过 48 小时不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和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三、服务地点
3.1、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
4.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以及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
4.2、施工期间,乙方须提供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证书并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设施。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
由xxxx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 4.3、工程承包范围:
4.3.1 建设地点:
4.3.2 项目建设规模:为满足辖区内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使用需求,现对丰乐北办公点二至八楼、十楼部分区域及停车场等办公场所进行修缮改造。(具休详见附件)
4.3.3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50 日历天。
4.3.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xx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4.3.5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 标准,如标准或规范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4.3.6 安全xx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xx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广东省市房屋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xx施工示范工地标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见附件)。
五、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含税费,明细详见附件)。 合同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且不限于材料费、劳务费、加工制作费、安装费、高空费、施工机具、工人防暑降温费、防护措施费、安装辅材费、施工措施费、脚手架租赁费、脚手架搭拆费、工人食宿。
5.2、人民币 (小写):元(含税)。六、工作要求
6.1、乙方须积极响应工作委托,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工作内容,并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6.2、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七、管理(乙方义务)
7.1、制订包括设计图纸到位、装饰材料供应、施工队伍调配及现场交叉作业在内的综合性进度计划。制定严密的总体形象进度书,做到计划合理,整体协调,制度统一。
7.2、各单项施工,只可按计划提前,不能占用其他工期的拖延,禁止工序间的相互影响工期,不允许影响到下道工序和整体工程进度。
7.3、把好图纸会审关,保证及时、准确、配套供应设计图纸。
7.4、把好装饰材料订货、催货、运输关,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种装饰材料及相关设备。
7.5、有条件的项目需按业主要求采用场外加工、现场组装的工艺,加速施工进度。
7.6、坚持以质量求进度的正确方针,以求一次施工成活,杜绝返工。
7.7、加强工人的技术和安全培训,配备先进工具。
7.8、编制程序化叠复式施工方案,分割单独占用工期和复式占用工期部分,不占用工期之安排,安排落实到人到位,使之不影响正常施工的进行,实行交错作业措施,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合理协调,在不发生矛盾的前提下工种间协调配合施工。
7.9、管理人员对已制定计划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并落实监督计划进度的进展情况。
7.10、精心组织交叉施工,定期组织现场协调会,避免工序脱节造成窝工或工序颠倒造成成品交叉破坏。
7.11、加强与业主和监理部门的联络,积极接收其对进度管理的指导性建议。八、 变更
8.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仅指设计修改通知、修改图或图纸会审记录(须经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盖章确认)以及现场签证(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除此以外的任何形式等均不作为工程变更
的依据。
8.2 变更估价
8.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8.2.1.1 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已有的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8.2.1.2 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清单价款;
8.2.1.3 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造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以及省、市相关部门新颁布的有关计费程序及相关规定(通知)。及最新的与施工同期的省市价目表等造价文件规定、省市有关造价调整文件等编制。定额人工单价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最新文件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 i(i=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结算依据。
8.2.1.4 新增加的工作内容中,原清单中没有的子目,且不能核定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并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且告知监理方。原清单中已有的材料执行原中标材料价格,原清单中没有的材料,由各相关单位共同确认材料单价。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发包人有提出更换的权力,因发包人提出材料变更导致材料产生差价的,发包人给予找补差价,但差价不再参与取费,仅计取规费及税金。上述单价按中标下浮率 i(i=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结算的依据。
8.2.1.5 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编制说明里面注明的除外。九、 价格调整
9.1 本工程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 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9.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施工以图纸为准,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因计算误差等非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差异,对比原清单工程量在+5%以内(含 5%)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签字增减费用。在招标图纸范围内,当施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增减超出 5%(不含 5%),招标人只对超出 5%以外部分进行调整。若出现缺项、漏项的,经核实后可按实际施工图给予调整。当发生项目工程量增减时,必须以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或竣工图纸为依据结算。
9.3 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只有符合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情况时才允许参与总造价进行结算:
(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允许调整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增减, 承包人已积极配合完成工作。
(2)成功的索赔引起的费用的增减。
(3) 现场签证事件。
(4)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件。
9.4 本工程发生第 9.3 条的内容时,工程竣工结算按如下办法调整合同总价:
9.4.1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方法:
9.4.1.1 增减工程的工程量对比招标备案的预算工程量变化在± 5%以内(含 5%) 的, 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相应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9.4.1.2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备案预算工程量增减 5%外或没有的清单项目 的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0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及其配套文件进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广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须经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三方签证, 最终以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为准;规费、 税金等的计费程序按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后,乘以结算系数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注: 结算系数=中标总价/预算总价)
9.5 工程结算时,规费、税金等相关费用若因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计费费率有变化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9.6 本工程已包含完成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措施费用。 在结算时, 除发生较大变更、 发包人及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另外增加签证外, 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
9.7 预算包干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两项费用包含在各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结算时不再另外计算预算包干费和材料检验试验费,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填报。
9.8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签证项目、 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 承包人须及时将调整的原因、 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监理单位, 并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和签证, 并以此作为工程的结算依据之一。
9.9 任何因赶工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中, 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
9.10 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垂直运输、场内二次运输及市区限行运输等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均综合考虑,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9.11 本工程合同价已包含施工期间高温津贴费, 结算时不另外增加费用。
9.12 施工期间, 因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增加、 变更工程,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首先进行施工,然后按合同及本结算方法施工结算。 不得拒绝, 否则视为违约。
9.13 本工程的安全围蔽措施及交通疏导措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14 本工程竣工后, 结算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介单位审核确认后, 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十、验收要求
10.1、工程的质量评定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2、 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是国家允许使用的,对每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均需由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并签字确认。
10.3、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10.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如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之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十一、工程质保期
11.1、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 两 年,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
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1.2 如乙方未能及时响应修复直至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由此导致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和条件:
12.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
12.2.工程进度完成 100%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60%的款项。
12.3.工程办理结算审核后,乙方缴纳结算价款 3%的银行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给甲方,甲方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12.4.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无息退还给乙方。
12.5.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付款期限顺延。
12.6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承包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十三、甲方安全责任
13.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书面记录或资料。
13.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13.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水、电,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xx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13.4.甲方指派负责人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13.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程的抽考。
13.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甲方有权调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乙方及乙方工人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十四、xxxx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4.1.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安全用具。如乙方与其员工之间产生劳资纠纷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需予以赔偿。
14.2.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14.3.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14.4.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4.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制作临时出入证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14.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4.7.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4.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xx施工。
14.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十五、违约处罚
15.1、乙方在服务期内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1.1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甲方单位,以谋取非法利益;
15.1.2 乙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甲方单位的利益;
15.1.3 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
15.1.4 乙方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15.1.5 乙方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
15.1.6 乙方施工过程发生较大失误达 1 次;
15.1.7 乙方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工程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六、违约责任
16.1.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xx施工要求的;
(6)发生施工工人集体性罢工、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
16.2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对逾期交付的服务,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查档费、担保费等所有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16.3 甲方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但累
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百分之五。
16.4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不得低于 24 天。不得承接其他工程。
16.5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5000 元支付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16.6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 1000 元。
16.7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按项目负责人 1 万元/人支付违约金。
16.8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 万元。
16.9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岗位人员,承包人应按技术负责人 5000 元/人、其他岗位人员 2000 元/人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10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其他岗位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6.1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支付违约 1000 元。
16.12 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直接于合同应付款中扣除。
16.13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20】%违约金,且乙方需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双方仅对乙方实际完成并符合要求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十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7.1 甲方在质保期内如对工程的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现场的同时,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17.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3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不当、保养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工程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有权不予接受。
17.4 乙方利用专业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之便,以不道德的手段,故意隐瞒和掩盖自身缔约过失,违背投标承诺和未尽义务,损害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任何时候均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索取赔偿,且不受验收程序、质保期和合同时效的限制。
十八、争议的解决
18.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统一由广州市辖属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8.2 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18.3 双方除了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还要增加一条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审核报告的工程量(工程金额)为准。
十九、 不可抗力
1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 税费
20.1 在合同履行中,根据现行法律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0.2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二十一、 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十二、 其它
22.1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22.2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2.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已取得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资质等级证书,乙方施工人员亦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2.4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围猎“甲方税务人员行为的(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自甲方及甲方主管机关认定或通报之日起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22.5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2.6 本合同共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22.7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
22.8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22.9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文件的有效送达地址,如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有效送达。双方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乙方(盖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乙方报价清单等)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自查表、资格性符合性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价格部分组成
注:1.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 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1.1 自查表
1.1.1 技术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1.2 资格性符合性部分文件
1.3 商务部分文件
1.4 技术(服务)部分文件
1.5 价格部分文件
2.报价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2.1 报价一览表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另报价信封装有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U 盘 1 个,需贴以下标识:“【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 备注 --
1.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为了绿色环保,建议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采用双面打印。
响应文件封面/密封包封面(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采购项目编号: 0877-22GZTP01Y737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
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本格式用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封面和密封包封面,(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三项根据实际包装/封装的内容填写;
3.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的日期填写开标当日或者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至开标前任意一天。
一、自查表
1.1 自查表
文件类型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提交情 况 | 页码范围 | 备注 |
有/无 |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性符合性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 报价函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
6 |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 ||||
7 | 公平竞争承诺书 |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 供应商简介 | |||
2 |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 ||||
3 | 商务评审部分文件 | ||||
4 | 同类项目一览表 | ||||
5 |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 ||||
6 |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 ||||
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服务)文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 1 | 重要条款响应表 | |||
2 | 一般条款响应表 | ||||
3 | 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 | ||||
4 |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
供应商应提交的价格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 | 报价一览表 | |||
2 | 明细报价表 |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 ||||
4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
-- 备注 --
1.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根据响应文件中实际提交的内容在“提交情况(有/无)”列打“√”或“×”,打“√”则在“页码范围”列填入内容在响应文件的页码范围,打“×”则在“页码范围”列填入“\”。
1.2 技术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提交内容 | 证明文件(如有) |
1 | 见响应文件()页 | ||
2 | 见响应文件()页 | ||
3 | 见响应文件()页 | ||
4 | 见响应文件()页 | ||
5 | 见响应文件()页 | ||
„ |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根据《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技术商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填写《商务评分页码对应表》;
3.“提交内容”列填写供应商根据评审细则提交的材料。
二、资格性符合性部分
2.1 报价函
报价函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公告,我方代表 (填
写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填写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自查表;
2.资格性符合性部分;
3.商务部分;
4.技术(服务)部分;
5.价格部分。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 90 天,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全部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
7.我方同意如在本项目开标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送贵方备案的,贵方将不退还磋商保证金(如果有的话)。
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我方如果成交,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如果《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写明由成交供应商缴纳的话)。
10.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我方对在本函及响应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 备注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女士/小姐/先生,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兹授权 女士/小姐/先生,为我方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投标的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填写磋商、签署合同等)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90 天
附:授权代表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若磋商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3.本授权委托书为唯一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的格式,请供应商务必注意。
2.3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
所修缮服务 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采购项目,我单位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及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2021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报价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提供承诺函):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 |||
序号 | 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 |
(3)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4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项)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原条款描述 | 供应商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见响应文件()页 | |||
2 | 见响应文件()页 | |||
3 | 见响应文件()页 | |||
4 | 见响应文件()页 | |||
5 | „„ | 见响应文件()页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必须对应《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带“★”的实质性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本表;若《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无带“★”的实质性条款,则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无带“★”的实质性条款;
3.带“★”的实质性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2.5 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xxxx:
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国家 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采购文件编号: 0877-22GZTP01Y737)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围猎“采购人税务人员行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相关处罚。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3.1 供应商简介
(格式自拟)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本项内容无固定格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拟。
3.2 合同响应一览表
合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 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采购文件合同条款条目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若对《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条款有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对偏离条款作出说明,并填入本表,下面一行填写“完全响应合同书其他条款,无任何偏离”;若对《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条款无任何偏离,则在第一行填写“完全响应合同书所有条款,无任何偏离”。
3.3 技术商务评审部分文件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技术商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编制商务评审部分文件,格式自定。
3.4 同类项目一览表
同类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用户/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完成时间 | 用户/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1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 . | 第 页 | |||||||
合计: 个业绩 |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的对近年完成同类项目评审项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本项目不未将近年完成同类项目纳入评审,供应商可以不将本表编制到响应文件中;
3.本表仅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以进行增删。
3.5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 年限 | 担任职务 | 承担工 作内容 | 查阅/证明文 件指引 |
1 | 项目负责人 | 第 页 | ||||||||
2 | 第 页 | |||||||||
3 | 第 页 | |||||||||
4 | 第 页 | |||||||||
... | 第 页 |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商务评分表》的对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评审项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如本项目未将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纳入评审,供应商可以不将本表编制到响应文件中;
3.本表仅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以进行增删。
3.6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对商务部分内容仍有要补充的,可以编制到本标题下。
四、技术(服务)部分
4.1 重要条款响应表
重要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响应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的所有“▲”的条款为重要条款,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3.供应商必须对应所有“▲”的条款进行响应,填入此表;若本项目无带“▲”的条款,则在第一行填写“本项目无带“▲”条款”;
4.表格中“响应实际参数”供应商应按响应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表格中“是否偏离”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的内容。
4.2 一般条款响应表
一般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响应实际参数 | 是否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的所有非“★”且非“▲”的条款均为评审的一般指标;
3.供应商必须对应所有非“★”且非“▲”的条款进行响应,填入此表;若对《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所有非“★”且非“▲”的条款无任何偏离,则在第一行填写“完全响应所有一般条款,无任何偏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表格中“响应实际参数”供应商应按响应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表格中“是否偏离”只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的内容。
4.3 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
(实施计划、方案等,格式自拟)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应按照《第四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中《附表三 技术商务评分表》评审项目的各项内容,按顺序编制技术(服务)评审部分文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备注 --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供应商对技术部分内容仍有要补充的,可以编制到本标题下。
五、价格部分
5.1 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工程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 公场所修缮服务 | |||
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 元) | 元整 | ||
其中包含 | 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 | (大写)人民币 (¥ 元) | 元整 | 不作为竞争性 费用 |
备注:详细内容见《报价明细报价表》。 |
注:1.报价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人必须按采购文件(含技术方案和施工要求)、采购答疑纪要及施工规范等文件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包设备、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调试、包敷设、包xx施工,达到规范验收要求;报价是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设备的市场涨价风险等相关工作。
3. 采购最高限价: 人民币 189.896064 万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 116,474.63 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4. 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① 报价清单中每个项目子项及措施项目的单价分析(漏项视为理由不充分);② 主要用工方式和各工种人工日工资分析;③ 主要材料选购方式及其主要材料的价格分析;
④ 主要机械成本分析,及其他分析。分析均必须量化且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涉及参与上述分析的每一个支撑数据,如有遗漏视为理由不充分)。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报价人负责的在建或近一年内完工的相类似工程项目中的相应各工种工人工资结算表(须有工人签名以及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的确认,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无效);② 主要材料报价清单(须由供货商盖章,提供原件备查,否则无效);③ 拟投入本工程的工程机械台班租赁合同、自有机械提供相应的设备登记证并分析机械台班使用费用等。如单价分析涉及综合定额消耗量的变动,须作进一步的分析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5.此表是报价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元、角、分、零、整(正)等。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 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项目编号:0877-22GZTP01Y737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按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进行报价。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场所修缮服务,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所有斜体字仅用于指导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将其删除;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5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报价信封
报价信封单独封装,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一览表(见“5.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2.2.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2.2.2”)
(4)含有响应文件电子版的 U 盘 1 个,需贴以下标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七、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报价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报价(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年月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报价人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中,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文件
1.质疑内容采购文件页,内容“”损害了我公司权益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采购文件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采购文件其他内容无质疑。
()质疑采购过程
1.于年月日,在进行的(收取采购文件(样品)、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质疑采购结果
1.于年月日公布的成交(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我方请求:
我方对成交(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质疑报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xx),职位: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备注:
年月日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报价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报价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将有可能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