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付款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4 份; (2)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时,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 (3)竣工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额的 80%; (4)工程审价结束并提交完整的归档资料后,工程款 项支付至审价结算金额的 97 %;付款周期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约定。 10.4
工程进度付款 (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 份; (2)完成工程量的 100%时,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并验收合格, 完成项目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7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 70%,付款前,乙方应先开具发票交甲方入账; (3)工程审计结束后,凭审计报告办理支付手续,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 97%; (4)剩余 3%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5)付款周期由承发包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付款以财政资金到账为前提,因财政资金延期 到帐导致延期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