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 14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 每月 28 日前报送当月工程量统计月报。监理工程师须于承包人递交的已完工工程量月报七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工程量确认. 工程量计 30.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一种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确认. 30.1 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 ■其他:如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有补充约定与上述计算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补充约定为准。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进度款工程量在达到形象进度后,工程师应于收 到承办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工程量确认. 9.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计量,由双方签字确认。七、材料设备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