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在投资项目规划、招投标管理、进度控制及工程管理各方面都制定规范的制度。公司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全部交由南京市招投标中心统一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合同的签订由公司建设部和监督办公室共同监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重视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未发生重大施工事故。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钟山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有序、安全推进,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订了《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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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经营情况 潮州燃气成立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注册资本为 35,000.00 万元,主要经营 石油气及天然气销售业务。2015 年 12 月 2 日,潮州燃气与潮州市签订了《潮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获颁授权书,成功获得潮州市全市范围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30 年。 截至 2020 年末,潮州燃气总资产 102,764.50 万元,净资产 46,314.11 万元; 2020 年度,潮州燃气实现营业收入 5,164.49 万元,实现净利润-1,185.42 万元。目前,潮州“一张网”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已完成海鸿气站、锦东气站、意溪气站、中海油潮州能源、远泰新能源、翔华燃气等项目的收并购工作,其他并购整合工作持续开展中。随着并购的完成,潮州市内燃气销售业务的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石油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石油气,通过气站装瓶,最终运输至客户,以实现销售收入。 天然气方面,潮州燃气从上游贸易公司采购液态天然气,通过 LNG 储罐储存与气化设备转化为气态向工业用户供气,主要供气渠道包括管道供气、点供站供气及瓶组站供气等三种渠道。 未来,潮州燃气气源将主要来源于西气东输三线、饶平大埕湾 LNG 储配站以及中海油惠来 LNG 接收站。从上述上游接入及采购气源后,经公司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再通过中低压管网向潮州市全市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工商业及居民用户供应及销售管道天然气,目前各路管网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可抗力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