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样本条款

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1) 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2.3.31 2021 年度 /2021.12.31 2020 年度 /2020.12.31 2019 年度 /2019.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7,032.73 33,375.19 20,304.75 18,429.66 营业收入 24,391.72 79,214.45 56,379.48 49,042.95 2019 年末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429.66 万元、20,304.75万元、33,375.19 万元、37,032.73 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各报告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7.58%、36.01%、 42.13%、37.96%(年化)。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2 年 3 月末,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近;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偏高,主要系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的收入规模因市场需求的增加而相对较大所致,该类产品形成的销售款尚有部分在信用期内。 公司 2019 年-2021 年各期末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当期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33,375.19 20,304.75 18,429.66

Related to 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 实物券账目 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 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落札決定の取消し 落札決定後であっても、入札に関して連合その他の事由により正当な入札でないことが判明したときは、落札決定を取消すことができる。

  •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損害の発生) 第三者に対する損害)

  •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 权利与义务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 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