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故の通知 (1) 保険事故が発生した場合は、保険契約者、被保険者または保険金を受け取るべき者は、保険事故の発生の日からその日を含めて30日以内にその保険事故の発生および遅延等の状況を当会社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当会社が書面等による通知または説明を求めたときは、これに応じ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2) 保険契約者、被保険者または保険金を受け取るべき者は、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募集の条件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 期,蜀道投資為持有本公司 約37.863% 已發行股份的控股 股東。因此按上市規則第14A.07(1) 條,蜀道投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由於按年度計算,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之一項或多 項的適用百分比 率(除盈利比率 外)超過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施工工程框架協議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 的規定。 本公司已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考慮施工工程框架協議的條款、其項下擬進行的交 易, 及2023 年1 月1 日 至2023 年12 月31 日的年度上限是 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以及就如何於臨時 股東大會上投票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已委任鎧盛資本作為獨 立財務顧問,以就有關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