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包组的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7.包 1 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中小 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包 3 投标人所投的全部产品须由符合本项目 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工业)的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 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