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验收 样本条款

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货物验收.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货物验收. 1、甲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该批次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数量、单价、外包装等进行验收。
货物验收. 1.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
货物验收. 1. 货物验收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
货物验收. 1、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通知并且组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机构)共同对货物数量、型号、外观标识、包装、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清点、检查或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应当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对货物数量、质量、外观、包装、品种、配套附件、各种技术资料文件等进行验收。调试、安装不符合质量或技术标准的,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有关《验收报告》的出具和试用期的起算均应作相应顺延。
货物验收. 乙方须在货物交付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货物质量问题,须在收货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货物)验收合格。但双方在订单中对质量验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乙方提出的关于货物质量的异议,甲方认为属实的,应及时对货物进行修理、更 换,或采取其他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在此期间,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善保存,以免损坏、灭失。 交付货物时,乙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应检查产品品牌、原厂商、产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本合同或装箱单等文件相符,相符的,应予以验收。
货物验收. 5.2.1.交货前,乙方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书;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完成安装调试工作,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验收调试合格报告书一式5份。
货物验收. 4.1 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现场查验。
货物验收. 甲方在货到时当场应对货物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商品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如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在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给乙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