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验收 样本条款

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货物验收. 乙方每批次提供的货物,必须经甲方采供中心、餐饮服务中心验收人员联合验收合格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货物验收. 1、 为确保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性能及成套性,出厂前须按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或试验(甲方有权参与出厂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权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得对货物主张任何权利。乙方并保证其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2、 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 货物交货时,乙方免费提供全套资料,含产品合格证、出厂计量合格证(强检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装箱单、海关报关单、商检合格证明,如技术资料不全(含图纸),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4、 初步验收为开箱验收,开箱验收仅包括对产品的型号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质量、出厂日期、随机抽样检验产品质量等外观瑕疵的检验,且开箱验收合格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产品存在的隐蔽瑕疵的认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价款、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甲方放弃质量瑕疵异议。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期限与乙方提供货物质保期一致。初步验收合格前,货物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货物未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损坏或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5、 启封、开箱初步验收时,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得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可单独开箱清点,缺损件应由乙方负责。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因提供的货物质量瑕疵而承担的责任。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6、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8、 货物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要求的标准和乙方的承诺。 9、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对本合同产品内在质量瑕疵提出异议。 10、 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出保后的维修,乙方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上门费、人工费和其他工时杂费等。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货物,必须事先与甲方总务科维修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若未按时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甲方可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乙方应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11、 如货物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保证软件为最新、最高版本。 12、 如货物具有远程维修诊断功能,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安装。
货物验收. 6.1 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的条件依据。 6.2 甲方于轮椅交接时当场进行抽样开箱验货,甲方应对轮椅的包装,外观,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查验,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回轮椅;对于轮椅的配置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更换、退回轮椅以及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在当场提出异议,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轮椅质量问题的认可或确认,也不免除应由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3 甲方应在签收后【七】日内就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质量的认可。若甲方发现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要求的,应在签收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或与甲方协商处理,或在【三】日内直接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合同总金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未作出书面答复或负责处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在上述异议期及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间,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且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异议期满,如甲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 6.4 如根据相关法规或地方规定,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的,还需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发放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甲方保留例行送检通过之外随时抽检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货物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5 最终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售后服务责任。
货物验收. 1、 甲方应在每次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该批次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序列号、数量、单价、外包装等进行验收。 2、 如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签发货物验收合格确认单。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的行为仅系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的初步确认,若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物有质量瑕疵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3、 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数量等有异议,甲方有权在收到货物后的(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异议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货物、补齐短缺货物或其他补救措施。
货物验收. 卖方完成货物的安装并达到使用要求后,可向使用单位提出货物验收申请,买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并出具《验收报告》。
货物验收. 将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对合同标的的货物进行临时验收,并应供应商要求由招标方开具货物临时验收单。 履行合同规定承诺后,且临时验收货物担保期满后,在不存在任何待处理的索赔的情况下,招标方将对货物进行最终验收,并应供应商要求由招标方开具货物最终验收单。 对于任何缺陷的弥补,应在进行最终验收前完成并获批。
货物验收. 1. 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当天,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外观检查,产品外观、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符合甲方要求的,给予签收,外包装有破损、产品外观有损坏或者资料不全的,则不予签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2. 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乙方质量检验证明书应随货物移交甲方。 3. 甲方签收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相关质量要求,甲方应在签收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或与甲方协商处理,或在3日内直接按甲方要求进行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合同金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未作出答复或负责处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 在上述异议期及货物质量问题的处理期间,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如甲方未提出货物不符异议,则甲方在前述异议期限届满之日后5日内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售后服务的义务。 5. 货物所有权从该产品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货物验收. (1)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到货地点后 10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测试。
货物验收. 1. 货物验收由采购单位会同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