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机构. 指 花旗银行(Citibank, N.A.) 标的公司主要股东 指 ASDI、SPFH 及 Arkéa 的合称 次要股东 指 标的公司除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及 AsteelFlash USA Corp.外所有其他股东的合称 标的资产交割 指 ASDI 将标的资产转移至环旭电子,且标的资产转让的有权机构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即标的公司在有权机构完成相关 股权变更登记及/或备案手续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交割当日 新股交割 指 环旭电子将新股登记至 ASDI 名下,且已经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新股登记的手续
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托管机构. 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三)投资机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投资、运作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2.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来源于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且由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或者本项第1目所述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并作出投资决策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3.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以投资、再投资或者买卖金融资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 (四)特定的保险机构是指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上一公历年度内,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或者在上一公历年度末拥有的保险、再保险和年金合同的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金融资产包括证券、合伙权益、大宗商品、掉期、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者上述资产的权益,前述权益包括期货、远期合约或者期权。金融资产不包括实物商品或者不动产非债直接权益。 第七条 下列机构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 (三)期货公司;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五)开展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六)信托公司;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八条 下列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金融机构: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财务公司; (三)金融租赁公司; (四)汽车金融公司; (五)消费金融公司; (六)货币经纪公司; (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八)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账户包括: (一)
托管机构.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人:李杨、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00 号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机构. □宁波银行 □其他:
托管机构. 指与合伙企业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并据此负责基金资产托管的商业
托管机构. 本基金托管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