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应该是一项未公开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个笼统的项目名称、单纯的信息和若干数据,而应是构成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内容详细的技术方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以及应当交付给对方的技术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明确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 增值税免征→3%或6%免征 • 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税减免范围: 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