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 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和服务的,须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供应商应当如实申报,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1.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