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服务 样本条款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货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质保期服务. 9.1 合同材料的质保期以所供材料的竣工验收证书中规定之日起算,具体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 如材料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则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更换,质保期将从双方确认的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3 质保期内,合同材料的更换以及与前述情形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无需另行支付。 9.4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合同材料故障的通知后 8 小时内,向买方提交更换计划,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之达到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如紧急情况下影响材料正常运行的,卖方在未进行更换前,买方可以为维护正常的生产需要而选用其他替代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5 若卖方不能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更换,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应付给卖方的有关合同价款中将此费用扣除。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 。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卖方承担 。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2 小时内。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自行解决 。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期限: 质保期为五年。(卖方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 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本项目质保期同土建工程质保期起算点一致,质保期自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期限: 质保期为两年。(卖方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 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本项目质保期同 6 号线一期工程质保期起算点一致,质保期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服务. 设备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建设规范、设备工作原理、设备部件结构组成、设备操作手册、设备运行维护手册、设备软件使用手册等。
质保期服务.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保期服务之外,其他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质保期服务. 本合约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质保期限采用以下第(2) 种: 1. 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所述质保期; 2. 自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 36 个月; 3. 保修期内发生维修的货物,若修复后经维修的货物的保修期不足 / 的,则该货物的保修期延长至 / ;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免 费质保期至终验合格后 3 年。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系统的维护、维修(包括更换仪器及零配件等)和技术支持等。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将本项目建成成果的运行维护至移交给新的单位,移交前免费承担系统运行所需水、电、网络、耗材、试剂等费用。质保期内,如系统、设备 (含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 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10 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做到 1 小时内;到达现场的时间:接到报修 4 小时内;解决问题的时间:接到报修 24 小时内。质保期内依照相关行业标准及买方实际 使用需求对货物及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升级、保养工作。若不能及时响应并开展维修,买方有权直接派员进行处理,若确属卖方原因造成,则所需费用自合同款项余额中双倍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卖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其中产生的拆除、运输、包装、安装、配件等相关的所有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质保期外卖方仍然有义务承担其所供货物的技术服务。同时在上述的响应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00 元/次。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