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服务 样本条款

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货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货物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质保期服务. 9.1 合同材料的质保期以所供材料的竣工验收证书中规定之日起算,具体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2 如材料在质保期内出现缺陷,则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更换,质保期将从双方确认的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9.3 质保期内,合同材料的更换以及与前述情形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无需另行支付。 9.4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合同材料故障的通知后 8 小时内,向买方提交更换计划,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之达到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要求。如紧急情况下影响材料正常运行的,卖方在未进行更换前,买方可以为维护正常的生产需要而选用其他替代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9.5 若卖方不能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更换,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更换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在应付给卖方的有关合同价款中将此费用扣除。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2 小时内。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自行解决 。
质保期服务. 质保期期限: 质保期为五年。(卖方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 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本项目质保期同土建工程质保期起算点一致,质保期自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服务响应、到达现场和解决问题的时间: / 。 9.2 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 由卖方承担 。
质保期服务. 9.1 质保期期限: 质保期为两年。(卖方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以 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本项目质保期同 6 号线一期工程质保期起算点一致,质保期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质保期服务. 3.1.1 乙方提供展品24个月、箱体42个月的质保服务(以乙方首站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服务。质保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甲方或巡展执行单位任何费用,应免费配送零配件,提供无偿质保服务。 3.1.2 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巡展执行单位关于展品故障或损坏的通知后(包括文字和口头通知),应在24小时内给予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当3天后仍未响应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展品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合同索赔条款执行。
质保期服务. 本合约中涉及的所有产品的质保期限采用以下第(2) 种: 1. 本合同协议书第一条所述质保期; 2. 自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 36 个月; 3. 保修期内发生维修的货物,若修复后经维修的货物的保修期不足 / 的,则该货物的保修期延长至 / ;
质保期服务. 供货方提供产品一年质保期服务,在采购方使用中出现的软件系统故障、BUG等,供货方负责保证为采购方免费修正产品存在的瑕疵错误,修正后的错误向采购方做详细操作说明。 如果以后每年在采购方继续续费使用本产品的情况下,软件产品在不改变系统架构或改变功能的前提下,供货方提供所有采购方要求的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在采购方使用期内免费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以及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上门维修服务等。确保2小时进行响应,通过电话咨询后,仍没有解决的故障、瑕疵等,采购方要求供货方上门进行现场维修的,供货方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采购方指定场所进行维修。
质保期服务. 8.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 7 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8.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