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纪律 样本条款

投标纪律. 1.1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有关招标人的信息、资料都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影响该保密义务的承担。 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 1.3 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对招标人以及评标人员施加影响或者打听标底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其投标文件作废。 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性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作机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 1.5 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标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将向投标人及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其投标文件作废。
投标纪律. 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纪律. 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3. 投标人不得串通哄抬投标报价或人为压低报价,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纪律. 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纪律. (1) 各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招标方将对资质说明材料进行核实,一旦查实有虚假的行为,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2) 投标人应自主编制投标文件,不得串通作弊,致使评选困难或无法评定。 (3)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扰乱投标工作,破坏公平竞争。 (4) 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须经书面提出并
投标纪律.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3-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3-1-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13-1-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3-1-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3-1-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3-1-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13-1-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1-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1-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13-1-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3-1-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3-1-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3-1-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前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1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3-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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