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纪律. 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纪律. (1)各投标人提交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招标方将对资质说明材料进行核实,一旦查实有虚假的行为,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投标纪律. 45、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纪律. 1.1 投标人对招标过程中所获知的任何有关招标人的信息、资料都负有保密义务,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影响该保密义务的承担。
投标纪律. 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