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乙方一:刘宏斌(原股东) 乙方二:杜鹏(原股东)乙方三:冯星(原股东)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爱逸(厦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植白(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 投资各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 设立时,各方的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 甲方 60% 600 乙方 40% 400 合计 100% 1000
3、 按照实缴到资的金额享有股东分红、表决等各项股东权利。
4、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甲方委派两名,乙方委派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在初期不设监事会,仅设监事一名,由乙方委派的人员担任。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并负责经营管理。
5、 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菇蛋白的原材料优先由乙方(或指定第三方)负责供应。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7、 任何一方延期支付出资款超过七日的,应按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十五日的,本协议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根据实缴出资情况调整各方的股权比例。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东市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江宁)管理委员会乙方: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山水乐途贸易有限公司丙方:程光旭
(一) 投资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以市盈率倍数法对乙方进行投资估值,以乙方 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基数,各方确定乙方的 PE 值倍率为 10 倍,则乙方在本次投资前的估值为 8,604.3 万元(“投资前估值”=2015 年审计后的净利润 860.43万元*10)。
2、 本次甲方投资将持有乙方 19%的股权,丙方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乙方 19%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包括该部分股权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资产分配权等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现时和潜在的权利,且丙方保证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丙方保证有权转让上述股权。
3、 本协议各方均一致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投资款:
(1) 各方同意按“投资前估值”*19%计算本次投资款,金额为 1634.82 万元(税前)。按原协议中的约定,甲方已经支付给丙方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 2329.05 万元,此部分将直接用于此次投资款的兑减。各方经协商同意,兑减之 后的差额部分 694.23 万元应由丙方于 2017 年底前返还给甲方。在此之前,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将其持有乙方 32%的股权进行质押至 2019 年底丙方回购义务 (如果届时甲方要求)完成为止,以保障甲方的投资权益。
(2) 变更后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 股权调整机制
1、 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股权调整机制执行: 乙方 2019 年审计结束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当时的经营情况,选择对乙方进行控股收购或者要求丙方回购甲方在本次投资后持有的乙方 19%的股权,具体为:
(1) 如果甲方选择对乙方进行控股收购:在乙方 2019 年审计结束后,丙方同意以乙方 2019 年审计后的净利润为基数,不超过 12 倍的 PE 倍率计算,出售不低于 32%的股权给甲方,达成甲方对乙方的控股收购;
(2) 如果甲方选择要求丙方回购股权:在乙方 2019 年审计结束后,丙方需按年化 15%的单利来回购甲方在本次投资后持有的乙方 19%的股权;如丙方届时没有能力回购此 19%的股权,甲方有权以乙方 2017 年-2019 年三年审计后净利润的最低值为基数,按照 10 倍的 PE 倍数重新调整乙方的投资估值,并按调整后的乙方投资估值重新调整股权。
(三) 投资后的监事会的设定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1 月 23 日,长荣股份与海德堡签署了《投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项目实施周期(含前期工作):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建设期限为 2 年。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3 个月内完成立项、安评等相关手续报批;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厂房交付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
2、 项目全部建成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及所得税留存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3、 提供给乙方的项目建设用厂房及办公,投产前达到“七通一平”(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和土地平整)。正式通水、通电管线铺设到乙方项目地块用地红线。
4、 积极协助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立项、环评、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手 续。
5、 按照码头开工建设进度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开竣工时间,与码头同步投产,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 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7、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大道 00 号乙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 1181 号
1、 项目总投资 50 亿元,规划占地 380 亩,分两期建设 10 条阿凡达低碳车 轮生产线。其中,一期投资 20 亿元,规划占地 150 亩,共建设 4 条阿凡达低碳 车轮生产线,计划于 2022 年、2023 年分别启动建设 2 条产线;二期投资 30 亿 元,规划占地 230 亩,于 2025 年开始启动新增 6 条阿凡达低碳车轮生产线,将根据前期投资落地情况及市场订单情况逐步推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天津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