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092)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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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6年4月26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江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松原市宁江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92066)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016年7月19日,公司与宁江政府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宁江区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3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主要产品为主要产品为生物质绿色电量及对外提供热源。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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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6年11月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祥符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开封市祥符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 2016-092148)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017年7月24日,公司与祥符政府签署《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开封市祥符区境内投资新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5.2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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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5 年 6 月 12 日,在河北省保定市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投票推选,以及本项目磋商小组的磋商及综合评审,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被选定为本项目投资人。(公告编号:2015-092095)
2、 2015 年 9 7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7 日,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雄县政府”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雄县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协议,乙方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其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项目总工程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5.3 亿元人民币。(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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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特许经营协议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6年3月7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城政府”或“甲方”)签署了《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永城市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92031)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016年5月5日,公司与永城政府签署《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甲方境内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5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其中:一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1× 40MW 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为 2.9 亿元;二期建设 1×130t/h 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 1×40MW 汽轮发电机组,投资额约 2.1 亿元,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 动二期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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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092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签署《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热力供应及余热余压利用为主,主要满足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内企业生产所需。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根据协议,高新区管委会同意采取 BOO(建设-拥有-运营)模式依法授予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公司依法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为高新区企业提供热力供应服务,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并接受高新区管委会监管。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5 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为 准),其中第一期投资估算约为 4 亿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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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5 年 10 月 20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铁岭政府”或“甲方”)签署了《辽宁省铁岭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就公司在铁岭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5-092159)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016年4月11日,公司与铁岭政府签署《辽宁省铁岭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甲方境内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本协议,公司将设立由其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5.1 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经有权部门的核批文件为准),其中:一期投资建设 1×40MW 生物质直燃发电机组, 投资额约为 2.9 亿元;二期建设 1×40MW 生物质直燃发电机组,投资额约 2.2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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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1、 2015年6月9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评选会议上,经项目区域内用热企业现场投票推选,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获得最高推选票数。经招商方集体决策,公司被选定为蠡县热电联产项目投资方。(公告编号:20152016年3月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与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政府签署了《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就公司在宾县投资建设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公告编号:2016-092030)
2、 2015 年 9 月 1 日,根据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人民政府授权,蠡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蠡县环保局”或“甲方”)与公司签署了《蠡县热电联产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热电联产项目2017年11月16日,经宾县人民政府授权,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宾西管委会”或“甲方”)与公司签署《黑龙江省宾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在甲方所在地独立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 根据协议,乙方作为本项目投资方,将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 后,项目公司自动享有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拥有项目设施所有权根据本合同,公司将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合同所规定乙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 5.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概算投资 3.9 亿元 (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 3.5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及建设规模以经有权部门批复的项目申请报告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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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