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事项二 样本条款

投资合作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源天楹制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醇科技”)与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计划在辽源高新区化工园区投资、建设与运营绿色甲醇项目,项目装置设计规模 128 万吨、年产绿醇 80 万吨,工程分期建设,首期工程产能 15 万吨/年。
投资合作事项二. 甲方: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乙方:辽源天楹制醇科技有限公司 (1) 项目建设内容:绿醇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与运营。装置设计规模 128 万吨、年产绿醇 80 万吨,工程分期建设,首期工程产能 15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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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内部审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投标无效 21.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約の解除 甲は、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 適合証明書 別 添資料 2 1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相关债权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度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