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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投资比例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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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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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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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 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资产,包括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距可赎回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票 据),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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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 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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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3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上述第13项所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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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 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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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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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 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如监管有最新规定的,参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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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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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 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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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3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上述第13项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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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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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3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上述第13项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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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资产, 包括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距可赎回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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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 10 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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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资产,包括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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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比例限制. 1. 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的 30产品管理人发行的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1 含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1、2、3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 求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4.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5. 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本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 本产品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8. 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 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9. 应持有不低于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10. 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10%。 11.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第4、5、6、7、8、9、11项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第10项比例限制的,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13.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2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本产品资产净值的15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4.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因证券市场波动、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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