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汉口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 2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存续期产品规模. 1、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该款产品设置一个月的试存续期,在试存续期内产品的规模最低不低于 300 万。在试存续期到期后,产品正式运行期间,若产品的日终余额达不到 300 万元,汉口银行有权宣告产品提前终止。如产品提前终止,汉口银行将在本产品终止日后 5 个产品工作日内将客户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返还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2、汉口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产 品存续期规模上、下限,并至少于调整规模上、下限之前 2 个工 作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