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 样本条款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 性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八十三条 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负责人, 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 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 5.1 纠纷解决机制 《治理规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章程》第 10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发行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周永波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8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5-83684808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发行人已制订如下计划: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 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