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 样本条款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 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报告制度.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操作人员于月初 10 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提交上月 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上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等。
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 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一次,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汇报。上述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报告制度. 项目公司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日常工作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的 临时报告。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行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