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 样本条款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裁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操作员定期向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等情况。
报告制度. (一)总经理应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将公司中期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裁应当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总裁(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 项和重大决定向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