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標金之沒收. 6.7.1 投標人填具之投標權利金低於底價者,招標機關應沒收投標人所繳之押標金半數;如另有造成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損害者,投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機關應沒收投標人所繳之全部押標金,已返還者並應追繳;如另有造成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損害者,投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為得標人,其得標資格應即喪失: 6.7.2.1 投標人撤回投標者。 6.7.2.2 投標人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者。 6.7.2.3 投標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6.7.2.4 得標人放棄得標者。 6.7.2.5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者。 6.7.2.6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簽訂本契約者。 6.7.2.7 得標人於簽訂本契約前變更合作聯盟協議書之各成員或其認股比例者。 6.7.2.8 投標人為本案而對於本府人員或其他投標人給予期約、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6.7.2.9 投標人以違反法令之行為,使投標人或其他第三人獲得本案得標人資格或有違反招標公平性者。 6.7.2.10 因可歸責於投標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於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情事發生者。 6.7.2.11 投標人違反本須知及補充文件之規定,經招標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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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標金之沒收. 6.7.1 投標人填具之投標權利金低於底價者,招標機關應沒收投標人所繳之押標金半數;如另有造成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損害者,投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6.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機關應沒收投標人所繳之全部押標金,已返還者並應追繳;如另有造成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損害者,投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為得標人,其得標資格應即喪失:
6.7.2.1 投標人撤回投標者。
6.7.2.2 投標人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者。
6.7.2.3 投標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6.7.2.4 得標人放棄得標者。
6.7.2.5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者。
6.7.2.6 得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簽訂本契約者。
6.7.2.7 得標人於簽訂本契約前變更合作聯盟協議書之各成員或其認股比例者得標人於簽訂本契約前變更合作聯盟協議書之各成員 或其認股比例者。
6.7.2.8 投標人為本案而對於本府人員或其他投標人給予期約、賄賂、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6.7.2.9 投標人以違反法令之行為,使投標人或其他第三人獲得本案得標人資格或有違反招標公平性者。
6.7.2.10 因可歸責於投標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於本府或招標機關之情事發生者。
6.7.2.11 投標人違反本須知及補充文件之規定,經招標機關認定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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