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交材料. 3.1 提出人对采购项目提出异议/投诉,应制作纸质异议函/投诉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 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异议函应将原件邮寄至采购人联系地址,投诉函应将原件邮寄至投诉受理部门。异议函/投诉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提出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b) 被异议/投诉人及与异议/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c) 异议/投诉涉及的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提交材料. (1) 申请书(已在设置审批阶段完成申请的医疗机构,不需填报申请书);
(0) 与重庆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3)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名单目录;
(4) 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建立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科室设置与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
(5) 开展互联网医院要求的互联网技术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项目报价明细、实施方案、企业资质等资料(所有文件 均需加盖公章后进行密封)
提交材料. 除加盖公章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个人明细表》(工表六)和《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汇总表》(工表七)各一式 2 份、职工《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 辅助器具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的,需提供: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确认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提交材料. 1. 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工伤职工(含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三方签订的《承接工伤保险责任协议书》(一式 5 份)原件 1 份。
2. 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转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需提供系统生成的加 盖公章的《北京市因工死亡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复印件 1 份。
5. 转出单位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告知书》原件 1 份。
提交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送交科发院先装处审核,审核无误后送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登记站(以下简称“登记站”,地址:东院武工楼000)。
提交材料. (1) 设置申请书;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3) 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 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签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5) 提供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各项佐证材料。
提交材料. 1. 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2. 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3. 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