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为亦庄国投、周志文和杨云春。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徐兴慧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持有上市公司 8.47%的股份,根据《上市规则》,北京集成电路投资中心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亦庄国投拟认购上市公司 6.78%的股份,根据 《上市规则》,亦庄国投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上市公司与以上潜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之一杨云春持有公司 55.7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本公司与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杨云春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 4,681.090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55.7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杨云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46.8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杨云春先生。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8,400 万股。本次交易中,公司预计将发行 1,716.177 万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增至 10,116.177 万股。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差错类型 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