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 样本条款
擔保責任. (一) 依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賣方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前排除任何權利瑕疵,確保買方完整取得產權及使用權,賣方並應擔保標的物於交付時,無任何價值、效用或保證品質上之物之瑕疵。
擔保責任. 賣方擔保本標的物產權清楚,並無一物數賣、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情事,如有出租、設定他項權利或債務糾紛等情事,賣方應於完稅款交付日前負責理清,但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擔保責任. 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就本計畫研究成果,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不擔保本計畫研究成果之合用性、商品化之可能性及本計畫研究成果所衍生之產品製造責任。
擔保責任.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者外,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括不擔保本計畫所生成果之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或相關產品責任。 甲方及計畫主持人應擔保本研究有關之資料文件全部,係由其自行研究發展所得,並無任何抄襲或仿冒之情事。
擔保責任. 民法第三四八條至第三六六條明定賣方應於產權移轉登記前排除任何瑕疵,確保買方完整取得產權及使用權。
擔保責任. 甲方擔保本研究成果,完全係由其自行研究發展所得,並無任何抄襲或仿冒之情事。
擔保責任. 一、 乙方擔保執行本計畫絕無任何抄襲或侵害第三人專利權、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擔保責任. 甲方不擔保本計畫所生成果之合用性、商品化之可能性或相關產品責任。 丙方擔保本計畫有關之資料文件完全係由其自行研究發展所得,並無任何抄襲、仿冒或研究造假之情事。
擔保責任. 本買賣不動產賣方保證產權清楚,並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有關本契約標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悉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擔保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就本計畫研究成果,甲方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不擔保本計畫研究成果之合用性、商品化之可能性及本計畫研究成果所衍生之產品製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