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样本条款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西子国际除持有百大集团股权外,尚未开展其他具体业务。与西子国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陈夏鑫先生控制的企业主要是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西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一)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 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航工业设有防务、运输机、发动机、直升机、机载设备与系统、通用飞机、航空研究、飞行试验、贸易物流、资产管理等 10 大产业板块。 中航工业系列发展歼击机、歼击轰炸机、轰炸机、运输机、教练机、侦察机、直升机、强击机、通用飞机、无人机等飞行器,全面研发涡桨、涡轴、涡喷、涡扇等系列发动机和空空、空面、地空导弹,强力塑造歼十、飞豹、枭龙、猎鹰、 山鹰等飞机品牌和太行、秦岭、昆仑等发动机品牌,为中国军队提供先进航空武器装备。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是一家国有控股平台公司,除物业出租外暂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业务涵盖工程施工业务、医疗健康业务及物业经营与管理等业务。 收购人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成立不满三年,最近一年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资产总额 11,685,238.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6,588.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98% 营业收入 8,341,643.42 净利润 201,258.0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624.73 净资产收益率 7.91% 注:上表中的 2021 年度、2021 年末财务数据来源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2022]京会兴粤分审字第 59000136 号《审计报告》。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母净利润/[(上年末归母净资产+本年末归母净资产)/2]。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违法违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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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 to 收购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 保险费 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 使用说明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 修改后使用。

  •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天富锦承诺,天音通信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 万元、38,500.00 万元。若《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盈利预测数据高于上述承诺利润数,则以《资产评估报告》的盈利预测数据作为承诺利润数。净利润指天音通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具体计算出标的资产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800.00 万元、27,500.00万元、38,500.00 万元。 天富锦承诺,如本次重组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实施完成,业绩承诺期和利润补偿期往后顺延,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盈利预测数作为承诺利润数。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消費税 当該項目は、当該出資馬が 1 回の出走につき得た賞金から、以下の計算方法により控除されます。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委托乙方实施。 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6、 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7、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 8、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9、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