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國家政策、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样本条款

政府實施國家政策、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9.其他違反本租賃契約規定事項者。
政府實施國家政策、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其他違反本租賃契約規定事項者。 其他合於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終止契約者。 甲方依前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終止租賃契約,因可歸責於乙方者,乙方所繳之回饋金、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乙方均不得請求返還,乙方並同意放棄以履約保證金抵付回饋金之抗辯權,其因而致甲方受損害者,甲方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其因可歸責於甲方者,甲方應退還全額履約保證金或其餘額。 乙方於租期屆滿前終止本租賃契約者,應得甲方同意後,始生終止效力。甲方同意乙方終止契約後,其已繳交之回饋金、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不予退還。
政府實施國家政策、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其他違反本租賃契約規定事項者。 其他合於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得予終止契約者。 甲方依前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終止租賃契約,因僅可歸責於乙方者,乙方所繳之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乙方均不得請求返還,乙方並同意放棄以履約保證金抵付租金之抗辯權,其因而致甲方受損害者,甲方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其因不可歸責於乙方者,甲方應退還全額履約保證金或其餘額。 乙方於租期屆滿前終止本租賃契約者,應得甲方同意後,始生終止效力。甲方同意乙方終止契約後,如該終止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其已繳交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不予退還。 乙方於選定設置位置前應自行調查、評估出租土地地層結構、承載力、不均勻沉陷等條件及考量長期設置使用年限可達20年以上,標租期間租賃標的因甲方市政推展相關理由無法提供租用時,甲方得終止部份標的,設施由乙方無償拆除。
政府實施國家政策、舉辦公共事業或公務需要者. 第十一條 租賃建築物屋頂之返還: 乙方於租賃合約解除、終止或租期屆滿未獲續租時,應返還承租建築物屋頂並於1個月內自行拆除太陽能發電設備並返還承租建築物屋頂;其未拆除者,視同拋棄該太陽能發電設備所有權,並由甲方 自行處理。因該設備拆除所產生之處理費用得自履約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再向乙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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