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 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 样本条款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 利,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 4.3 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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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检查检验费 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查费、妇检费、X 光费、心电图费、B 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契約締結 施工計画作成期間 準備工期間 本工事施工期間 後片付け期間

  • 常设机构 一、在本协定中,“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

  •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0083—2013,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明渡し 第 14 条 乙は、本契約が終了する日までに( 第 10 条の規定に基づき本契約が解除された場合にあっては、直ちに)、本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