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对外担保合同 样本条款

新增的对外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类型 合同签署各方 金额 合同期限 1. 存单反担保质押合 同 质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7,310,000.00 元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质权人债权全部清偿时终 止 2. 借款合同 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外支行 借款人:博纳影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50,000,000.00 元 自首次提款日起 1 年 3. 授信协议 授信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被授信人:天津博纳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389,229.00 美元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2/6/14 存单质押协议 出质人: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权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0,389,229.00 美元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所担保债务被完全清偿后办理了质权登记注销手 续(如有)时终止
新增的对外担保合同. 序号 合同类型 合同签署各方 金额 合同期限 1. 存单反担保质押合同 质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750,000.00 元 自各方签字,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质权人债权全部清偿 时终止 存单反担保质押合同 质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出质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5,000,000.00 元 自各方签字,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质权人债权全部清偿 时终止 2. 借款协议 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博纳影视娱乐有 限公司 40,000,000.00 美元 自首次提款日起 3 年 质押合同 质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出质人:北京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0 美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北京银行的质权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消灭之日 止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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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 約 契約の単位・・・・・・・・・・・・・・・・・・・・・・・・・・3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入札によらない売出し 該当事項はありません。

  •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 秘密保持等) 甲及び乙は、本協定又は本事業に関連して相手方から秘密情報として受領した情報を秘密として保持して責任をもって管理し、本協定の履行又は本事業の遂行以外の目的でかかる秘密情報を使用してはならず、本協定に別段の定めがある場合を除いては、相手方の事前の承諾なしに第三者に開示してはならない。

  • 股权结构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市中盛金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北京长和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25%,深圳市和合投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 25%。

  • 保险合同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保单红利 是不保证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