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交易概述 1、2021 年 6 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弘裕”)共同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XX0000000 地块项目(下称“本项目”)签署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 XX0000000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三方成立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门街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赢房地产”),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武汉大本营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4%、33%。 2022 年 8 月 15 日,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招赢房地产拟签署《关于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由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分别以交易对价 42,840.63 万元稀释受让招赢房地产 17%股权及广州弘裕对招赢房地产全部债权的 50%,其中股权交易对价为 17,100.00 万元,债权交易对价为 25,740.6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大本营持有招赢房地产股权比例为 5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广州弘裕同意对截止“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前的股东借款利息进行豁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契約の目的 事業者は、介護保険法令の趣旨に従い、契約者がその居宅において、その有する能力に応じ、可能な限り自立した日常生活を営むことができるように支援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して、居宅介護支援を提供します。
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機密保持 第 14 条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に関連して、業務上知り得た相手方に係る機密事項を第三者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GY2024CG026 号
本次交易概述 为加强对上述债权回收和增加担保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了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 3 号楼及 9 号楼 110 套商品房 (建筑面积 11590.21 平米)抵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股权质押合同主要约定了由自然人邱晓微以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瑞电池”)2.01%股权为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提供担保措施。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刘畅先生为本次交易标的持有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两位董事已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乙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丁方:刘悉承 戊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现以合同项下 101 套房产抵偿乙方欠付甲方 2021 年债务 13,200 万元的目的。为此,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同意共同完成以下义务: 乙方应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 2 号楼 101 套商品房解除抵押权的书面 同意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配合甲方办理完毕 101 套房产的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海药花园一期B 区 2 号楼的 101 套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 1。) 各方同意,以乙方已开发完成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址: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海大道 135 号;土地使用证号:琼(2016)澄迈县 不动产权第 0002141 号;预售许可证号:【(2022)澄房预字 011 号】海药花园 一期 C 区 3 号楼及 9 号楼的 110 套房屋(下称“目标资产”)代戊方抵偿欠付甲 方的 2022 年债务尚余部分 17,92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