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样本条款

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章笠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医惠集团已出具承诺: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与第三方就思创医惠控制权签订任何委托投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与承诺,不存在就实现对思创医惠实际控制的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渤海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8,097,0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2%;一致行动人福建电子信息投资持有公司 379,867,047 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 13.73%;同时,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兴证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5,269,45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19%。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4.94%的股份。 2020 年 7 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将华映 百慕大所持有的公司 15,3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53%)、12,96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4.69%)交付渤海信托计划抵偿债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作为渤海信托计划所持有前述 28,260 万股股份的唯一受益人,通过渤海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 10.22%的股份,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 25.16% 的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制权变更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对控制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披露。公司如实披露了控制权变更的相关约定,不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沂源县人民政府、鲁中投资没有关于山东药玻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2021 年 8 月 29 日,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同日,鲁中投资筹划考虑未来或将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盛集团,并计划在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时明确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 山东药玻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晚对《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可能的股权划转事项及鲁中投资拟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2 年 5 月 10 日,沂源县政府向鲁中投资出具《关于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事项的说明》:除《框架协议》外,沂源县人民政府、凯盛集团、鲁中投资没有签署任何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进行任何其 他利益安排;鲁中投资正在筹划将不涉及划转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凯盛集团, 该事项暂无进展,后续如与凯盛集团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届时将就本次股权转让(划转)和剩余股份表决权的委托事宜予以明确。 2022 年 5 月 13 日,鲁中投资向山东药玻出具《关于股权划转事项进展的说明函》确认,股权划转具体事项仍有待进一步商讨,相关文件正在编制,尚未呈交内部正式决策,尚未提交沂源县政府、淄博市国资委审批,鲁中投资未与凯盛集团签署股权划转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没有签署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进行任何其他利益安排。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暂无进一步进展。 根据凯盛集团的说明,凯盛集团不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Related to 是否有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 开标后,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书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书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2. 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各培训项目的中标单位。

  • 磋商小组 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磋商; (3) 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誠実協議 本基本契約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必要が生じた場合、又は本基本契約に関し疑義が生じた場合は、その都度、発注者及び事業者が誠実に協議して定めるものとする。

  •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见通用合同条款。(可修改或新增条款)

  • 谈判小组 3.1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3.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与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 (4) 编写评审报告; (5)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6)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 信息披露的内容 1. 发行公告:在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发行公告。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