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公告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样本条款

暂停公告每万份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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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 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应及时办理。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出具书面文件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交易概述 1、2021 年 6 月,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大本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大本营”)与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招商”)、广州市弘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弘裕”)共同就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XX0000000 地块项目(下称“本项目”)签署了《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联新东街 AB2401065、AB2401073、 XX0000000 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三方成立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门街项目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招赢房地产”),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武汉大本营持股比例分别为 33%、34%、33%。 2022 年 8 月 15 日,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广州弘裕、招赢房地产拟签署《关于广州招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稀释受让协议》,由武汉大本营、广州招商分别以交易对价 42,840.63 万元稀释受让招赢房地产 17%股权及广州弘裕对招赢房地产全部债权的 50%,其中股权交易对价为 17,100.00 万元,债权交易对价为 25,740.63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大本营持有招赢房地产股权比例为 5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同时,广州弘裕同意对截止“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前的股东借款利息进行豁免。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 本次交易概述 为加强对上述债权回收和增加担保措施,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继续履行《清偿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了海药房地产以其所持有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 3 号楼及 9 号楼 110 套商品房 (建筑面积 11590.21 平米)抵偿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股权质押合同主要约定了由自然人邱晓微以其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瑞电池”)2.01%股权为南方同正及海药房地产欠付公司的 2022 年债务剩余部分 17,920 万元提供担保措施。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刘悉承先生为本次交易对手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刘畅先生为本次交易标的持有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两位董事已回避表决。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将在评估报告出具后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乙方: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重庆同正置业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丁方:刘悉承 戊方: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清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实现以合同项下 101 套房产抵偿乙方欠付甲方 2021 年债务 13,200 万元的目的。为此,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同意共同完成以下义务: 乙方应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取得 2 号楼 101 套商品房解除抵押权的书面 同意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前,配合甲方办理完毕 101 套房产的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海药花园一期B 区 2 号楼的 101 套房屋具体信息见附件 1。) 各方同意,以乙方已开发完成的“海药·花园一期”房地产项目[项目地址:海口市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海大道 135 号;土地使用证号:琼(2016)澄迈县 不动产权第 0002141 号;预售许可证号:【(2022)澄房预字 011 号】海药花园 一期 C 区 3 号楼及 9 号楼的 110 套房屋(下称“目标资产”)代戊方抵偿欠付甲 方的 2022 年债务尚余部分 17,920 万元。具体事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