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设计 样本条款

暂停设计. 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暂停设计.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暂停设计. 7.1 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 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暂停设计.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设 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 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暂停设计.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相应设计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的计费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暂停设计. (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工程设计暂停,设计周期顺延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