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2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Clause in Contracts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2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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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 共同供應契約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2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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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採購契約, 採購契約, 採購契約

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 2 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 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因 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始履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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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共同供應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