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样本条款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 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建华壹号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通过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在建华壹号基金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即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者不介入基金经营管理。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临时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基金法规定,从提名人选中择优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召开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管理人更换事宜;
(2) 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3) 决议: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4)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5) 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状况;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