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样本条款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建华壹号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通过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 在建华壹号基金存续期间,不开放参与,即基金管理人独立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者不介入基金经营管理。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退任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 6 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选由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的人选构成;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更换基金管理人时,由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或代表 10%以上(不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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