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样本条款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有限合伙人负有《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等。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缴付其承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约缴付出资款,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3)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干涉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4)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保守商业秘密,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6)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及其他合规工作;(7)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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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服務項目 限於主管機關核准 貴行辦理之項目。

  • 账 号 开户银行: 大额支付号:

  • 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